配方含有甲醛缓释体类原料,产品执行的标准如何设置游离甲醛控制指标?
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配方中含有甲醛缓释体类原料(如咪唑烷基脲、DMDM乙内酰脲、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等)的产品,必须进行游离甲醛检测。《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将甲醛和多聚甲醛被纳入禁用物质管理,游离甲醛控制指标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原表4序号23最大允许浓度“总量0.2%”设置是不合理的,应依据国内外权威机构对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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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配方中含有甲醛缓释体类原料(如咪唑烷基脲、DMDM乙内酰脲、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等)的产品,必须进行游离甲醛检测。《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将甲醛和多聚甲醛被纳入禁用物质管理,游离甲醛控制指标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原表4序号23最大允许浓度“总量0.2%”设置是不合理的,应依据国内外权威机构对游离...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等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26年第6号),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唇膏等眼周和唇部产品为接触粘膜或易于接触粘膜的产品。...
配方成分添加量低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检验方法检出浓度或定量浓度时,无法通过常规检验方式对该成分含量进行准确控制,产品执行的标准该成分质量控制措施可采用或结合采用非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如通过生产工艺流程管控实现质量控制,即在生产投料环节的精准称量与复核,确保产品中该成分的实际含量符合配方要求。...
(一)禁用原料调整:将汞及其化合物纳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表1),包括苯汞的盐类、硫柳汞,该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准用原料调整:化妆品准用防腐剂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由各类产品中总限量0.2%(以苯酚计)调整为(a)淋洗类产品总量0.2%(以苯酚计),(b)驻留类产品总量0.15%(以苯酚计),同时要求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中;准用染发剂酸性紫43号(CI 60730)...
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三大原则,同时应结合儿童的生理和行为特点,如: (1)生理差异,考虑儿童体表面积/体重比更大,皮肤屏障功能未成熟,对化学物质吸收率更高; (2)行为特点,需考虑吸吮、抓挠等行为带来的额外暴露风险(如经口暴露); (3)使用场景,需评估在尿布区等特殊部位使用时的风险。 儿童化妆品应提交完整版安评,安评报告应包含配方设计原...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问答文件,儿童化妆品在原料选用时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并关注以下具体事项: 1、配方中不允许使用的原料 (1)安全监测中的新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化妆品新原料。 (2)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及相关问答文件,儿童化妆品在产品剂型设计或使用场景方面应当关注以下事项。 1、气雾剂或喷雾型化妆品:不建议儿童使用喷雾型化妆品,如必须使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吸入风险,在使用方法中标注“请勿直接喷于面部”“请先喷于手掌、再涂抹于面部”“避免吸入”等类似警示用语。压力灌装溶胶等易燃性产品,应当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及相关问答文件,儿童化妆品在标签标识方面应当关注以下事项: (1)儿童化妆品标志标注要求:应当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左上方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清晰、显著,易于识别。 (2)警示用语标注要求: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
试验项目 要求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 ...
进口防晒化妆品与国产防晒化妆品要求一致,也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要求,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载防晒功效试验方法开展试验,并按我国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在产品标签样稿、中文标签中标识。如果进口防晒化妆品销售包装原标签中标识的SPF值、PA以及防水相关宣称,与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载防晒功效试验方法测定的SPF值、抗U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