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要求化妆品或新原料注册备案时,填报原料使用目的。但我国目前尚无原料使用目的相关技术文件,存在填报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规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鼓励原料创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制定了《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为注册人、备案人在化妆品或新原料注册备案时,填...
常见问题解答相关的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专业解答法规疑惑,助力企业合规运营。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要求化妆品或新原料注册备案时,填报原料使用目的。但我国目前尚无原料使用目的相关技术文件,存在填报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规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鼓励原料创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制定了《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为注册人、备案人在化妆品或新原料注册备案时,填...
《指南》附表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72种原料使用目的及说明。《目录》是在充分参考国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标准以及行业使用情况等进行制定。...
《指南》是在现行法规、标准、当前科学认知水平下形成的,随着法规、标准、数据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将适时进行调整。...
在化妆品或新原料注册备案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目录》中的原料使用目的。考虑到行业创新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如原料使用目的确实不在《目录》范围以内的,可填报“其他使用目的”,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充分说明该使用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合规性,一般包括国外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收录的原料使用目的(需同时提供原文及中文翻译),或相关功能研究资料等。...
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收录的限用、准用原料,填报时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例如,苯氧乙醇收录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中,该原料使用目的应为“防腐剂”。...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第二条规定,本工作要求所称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是指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以下称试点企业),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以下称试点门店),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的行为。开展个性化服务的化妆品为该试点企业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且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第三条规定,拟从事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试点企业应当为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且近三年未出现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依法处罚的情形。前期已参与试点的企业可以继续开展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第五条规定,试点企业应当评估向消费者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产品的安全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个性化服务产品随附的标签或者使用须知所标注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标注个性化服务企业和经营场所名称、地址、提供个性化服务时间、产品使用期限等信息。试点门店开展个性化服务应当告知消费者简单调配后的产品使用时的必要提示信息。...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第六条规定,试点企业对向消费者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将试点门店纳入化妆品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建立与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规模和化妆品类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障有效运行。试点企业负责对试点门店的设施设备、操作环境、服务活动和人员等进行管理,建立试点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可以通过批号或者编号等方式实现产品追溯。...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第九条规定,试点门店应当设置与个性化服务相适应的操作区域和设施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操作区域与其他区域应当设置防护设施进行分隔,有效防止外来人员擅自进入操作区域。操作区域应当便于清洁和维护,环境控制指标应当满足开展个性化服务操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