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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目录"相关的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涵盖注册备案、安全评估、功效宣称等专业解答。

除发布新规外,国家药监局在鼓励化妆品原料创新方面还采取了哪些优化举措?

新原料

近期,为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国家药监局还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持续推进化妆品新原料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织技术支撑部门研究建立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机制,加强新原料注册备案技术指导服务。 二是健全新原料创新指导工作机制,组织遴选新原料创新品种,对符合条件的品种提前介入、全程指导。 三是建立新原料和关联产品同步申报工作机制,将原先的新原料注册备案与关联产品的注册串联,调整为可以并联进行,加速推进使...

配方含有甲醛缓释体类原料,产品执行的标准如何设置游离甲醛控制指标?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配方中含有甲醛缓释体类原料(如咪唑烷基脲、DMDM乙内酰脲、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等)的产品,必须进行游离甲醛检测。《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将甲醛和多聚甲醛被纳入禁用物质管理,游离甲醛控制指标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原表4序号23最大允许浓度“总量0.2%”设置是不合理的,应依据国内外权威机构对游离...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等3项标准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2026年第48号公告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禁用原料和准用原料的具体调整有哪些?相关过渡期是如何规定?

常见问题解答

(一)禁用原料调整:将汞及其化合物纳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表1),包括苯汞的盐类、硫柳汞,该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准用原料调整:化妆品准用防腐剂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由各类产品中总限量0.2%(以苯酚计)调整为(a)淋洗类产品总量0.2%(以苯酚计),(b)驻留类产品总量0.15%(以苯酚计),同时要求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中;准用染发剂酸性紫43号(CI 60730)...

《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实施应注意哪些事项?

备案指南

(一)实施时间:2026年6月19日 (二)《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收录了72种化妆品原料常见使用目的及其说明,普通化妆品备案时配方填报的原料使用目应结合产品配方实际情况,参照《目录》及相关说明选择最为相关的使用目的,如原料使用目的确实不在《目录》范围以内的,可填报“其他使用目的”,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充分说明该使用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合规性,一般包括国外化妆品...

在加大化妆品产业创新支持方面有哪些政策利好?

政策法规

一是畅通新功效化妆品注册渠道。适应社会消费新需求和行业发展新趋势,支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对申报新功效化妆品即报即审。研究建立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咨询机制,适时调整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 二是鼓励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培育我国化妆品领域首发经济,对国际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上市的,参照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的相关规定,免于提交在生产国(地区)已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

如何推动化妆品监管与国际接轨?

政策法规

一是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合作组织框架下的技术文件制定与监管协调,建立健全国际化妆品监管动态的常态化跟踪、研判与响应机制。积极推动化妆品监管趋同、协调和信赖,鼓励化妆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国产化妆品“出海”,助力中国化妆品产业国际化发展。 二是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深化国际化妆品标准体系研究,加快国际通行标准转化与应用,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标准的立项、研...

《公告》发布后,国家药监局对《目录》进行了几次动态调整?主要变化有哪些?

常见问题解答

《公告》发布后,国家药监局对《目录》进行了二次动态调整。主要变化有: 1.N-乙酰神经氨酸、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月桂酰丙氨酸、聚甲基倍半硅氧烷/三甲基硅烷氧基硅酸酯、双-鲸蜡硬脂基氨端聚二甲基硅氧烷等5个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纳入《目录》Ⅱ。 2.《目录》I调整了109个原料的信息。调整内容包括:规范原料的中文名称或者INCI...

目录》Ⅰ收录原料的信息经调整后,使用该原料的化妆品需要变更标签吗?

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Ⅰ收录原料的信息调整,一般不涉及使用该原料的化妆品标签变更;当原料的中文名称发生调整时(比如:名称的文字勘误等),使用该原料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需要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变更产品标签样稿,调整产品标签。 由于上述原料中文名称的调整一般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因此,为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减轻企业负担,在不涉及化妆品标签违法和瑕疵的情形下,《目录》Ⅰ调...

注册人、备案人如何获取最新的《目录》更新信息?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公告》,国家药监局对《目录》的发布方式予以调整,更新后的《目录》以及《目录》调整说明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将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查询渠道为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nmpa.gov.cn/)“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