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实施公告意见,涉及131项制修订项目全梳理
2026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已上市产品变更更新、未上市产品注册备案及过渡期安排。本文系统梳理131项制修订项目,含8项即将实施检验方法、16项原料组分修订及98项现行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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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梳理全球化妆品成分与法规查询网站,覆盖欧盟CosIng/EUR-Lex/SCCS/ECHA、美国FDA/CIR、加拿大Hotlist、英国、澳大利亚AICIS、日韩东盟、巴西ANVISA,及WTO ePing法规草案监测和OECD eChemPortal/EPA CompTox/PubChem毒理数据库,附企业原料法规查询五步流程和五大常见误区,助力法规人员建立按市场自动识别风险的全球化妆品合规检索体系。
2026年7月国际化妆品监管密集更新:美国伊利诺伊州正式批准化妆品化学物质法案,欧盟向WTO通报综合修订草案拟调整多项成分要求,英国4-MBC禁令和甲醛新阈值7月15日实施,加拿大81项香料过敏原标签8月1日进入下一阶段,乌克兰拟延长化妆品技术法规过渡期并优化电子通报程序。出口企业需按市场分别建立合规体系。
2026年7月10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签署HB 3409《化妆品中化学物质法案》,2028年7月1日起禁止在化妆品中故意添加24种化学物质(含11种普通化学物质和13种PFAS),2032年起全面禁用所有故意添加PFAS。中国出口企业需在生效前完成配方筛查、供应商追溯和痕量残留控制。
2026年7月NMPA发布药监综妆〔2026〕53号通知,正式批准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驱蚊酯/IR3535)化妆品标准立项。该原料兼具《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载的化妆品原料与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农药驱蚊有效成分双重身份,《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26类功效中不含驱蚊防蚊,企业不得在化妆品标签上宣称驱蚊功效,否则将按农药管理面临处罚。
2026年7月1日国家药监局第5号公告正式实施,4项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BrdU-FCM与代谢动力学试验方法为新增方法,人体皮肤斑贴试验与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方法为修订方法。企业须按新方法重新开展毒理学试验,已上市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进口品牌需关注国际数据本土化对接。
2026年7月1日国家药监局第48号公告正式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汞及其化合物》修订标准落地,硼酸苯汞、硫柳汞等有机汞防腐剂从准用防腐剂清单移除并列为禁用原料,眼部化妆品不再享有豁免。企业须全面停用含汞防腐剂配方,已备案眼部产品须申请配方变更,逾期未变更不得继续上市销售。
2026年全球化妆品监管新规密集生效:欧盟CMR原料修订5月1日适用、加拿大香精过敏原标签4月与8月双阶段实施、中国新原料管理规定7月15日施行、印度尼西亚清真认证10月17日强制、韩国AI虚拟专家广告11月27日禁令。本文按时间轴梳理中欧美英加韩印尼六大市场十大关键合规节点,区分已生效、过渡期届满和征求意见稿三种法规状态,为企业全球上市计划提供精准合规指引。
以截至2026年7月15日已生效法规为依据,系统比较中国、欧盟、英国、美国、东盟、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印度十大市场的化妆品监管制度。涵盖化妆品定义分类、功效宣称管理、上市程序(注册/备案/通知/列名)、原料管理、微生物与重金属限量、安全评估及PIF档案等核心维度。归纳出四种全球监管模式,并提出全球产品主档案、功效宣称矩阵、动态原料数据库等实务建议。
2026年7月1日起,中国台湾化妆品产品信息档案(PIF)过渡期全面结束,除豁免固态手工皂外所有化妆品须完成产品登录并建立PIF方可上市。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对未合规企业可处新台币1万至100万元罚款并得按次处罚。企业需关注GMP证明、检测报告及16项档案数据要求,及时完成3年期登录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