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以来,国际化妆品监管再次进入密集更新期。

美国伊利诺伊州正式批准《化妆品中化学物质法案》,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化妆品法规》修订草案,乌克兰拟延长新化妆品技术法规的过渡期限并优化化妆品电子通报程序。与此同时,英国关于4-MBC和甲醛释放型防腐剂的管理要求于7月15日实施,加拿大扩大香料过敏原标签范围的规定也将于8月1日进入下一实施阶段。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动态的法律状态并不相同:伊利诺伊州法案已经正式批准;英国规定已经生效;加拿大规定即将进入新的实施节点;欧盟和乌克兰相关文件目前仍属于法规草案或征求意见稿。

一、美国伊利诺伊州正式批准《化妆品中化学物质法案》

2026年7月10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批准HB 3409法案,该法案正式成为第104-0545号公共法案,名称为《化妆品中化学物质法案》(Chemicals in Cosmetic Products Act),将于2028年7月1日起生效。

法案规定,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伊利诺伊州明知地生产、销售、交付、持有或者提供销售含有特定故意添加化学物质的化妆品。

禁止物质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为11种普通化学物质,包括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甲醛、多聚甲醛、亚甲基二醇、季铵盐-15、汞、异丁基对羟基苯甲酸酯、异丙基对羟基苯甲酸酯、间苯二胺及其盐类、邻苯二胺及其盐类。第二类为13种PFAS及其盐类,主要涉及PFOS、PFOA、PFNA、全氟癸酸及其部分铵盐、钾盐、钠盐、锂盐和二乙醇胺盐。法案目前并不是对所有PFAS实施全面禁止,而是针对明确列名的PFAS物质设置禁令。

法案还设置了"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痕量"豁免。如果企业采用了以遵守法案为目的的生产工艺,但禁用物质仍因原料杂质、生产过程、储存或者包装而以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痕量存在,可以不被认定为违反该法案。不过,法案没有规定统一的痕量限值,也没有指定检测方法。因此,企业仍需通过供应商声明、原料规格、生产工艺说明、包装迁移评价和检测报告等资料,证明相关物质并非故意添加。

对于出口美国的中国企业,伊利诺伊州法案再次说明,仅符合美国联邦《化妆品法规现代化法案》及FDA要求,并不代表产品可以在美国所有州无差别销售。企业应当逐步建立美国州级化妆品法规清单。

二、欧盟通报《化妆品法规》综合修订草案

2026年7月8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G/TBT/N/EU/1219号通报,拟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件II、附件III和附件V。该文件目前仍属于法规草案,并非已经生效的正式禁限用规定。

本次草案内容较为综合,涉及禁用物质、限用物质和准用防腐剂三个方面。

1. 拟新增多项禁用物质

草案拟将一批新分类的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CMR物质)纳入附件II禁用清单。行业需要重点关注的物质包括:二苯酮-1、二苯酮-2、部分非氧化型染发剂、部分前列腺素及前列腺素类似物,以及新获得CMR分类的其他化学物质。其中,前列腺素类似物可能出现在部分睫毛精华、眉毛精华或者所谓"睫毛增长"产品中。相关企业应重点核查配方原料、商品名原料组成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完整INCI和CAS信息。

2. 拟明确CBD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条件

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大麻二酚(CBD)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条件。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认为,在现有有限数据条件下,CBD用于皮肤类和口腔类化妆品时,单独或合并使用的安全浓度最高为0.19%;THC作为杂质的安全浓度为0.00025%(2.5 mg/kg)。这意味着CBD并不是在所有欧盟化妆品中当然可以自由使用。企业还需要考虑CBD来源、纯度、THC杂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是否涉及《麻醉药品单一公约》所管辖的大麻提取物等问题。

3. 拟调整纳米羟基磷灰石使用条件

针对纳米羟基磷灰石,欧盟草案拟依据最新安全评估意见调整其使用条件。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认为,符合特定颗粒形态和纯度要求的纳米羟基磷灰石,在牙膏中的安全使用浓度最高为29.5%,在漱口水中的安全使用浓度最高为10%,但不适用于可能导致消费者肺部吸入暴露的产品。企业不能仅凭原料名称判断合规,还应核查是否属于纳米材料、颗粒形态及纵横比、粒径分布、表面处理情况、原料纯度以及是否可能形成可吸入气溶胶。

4. 拟调整BHA和对羟基苯甲酸酯要求

草案还拟调整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及部分对羟基苯甲酸酯的使用条件。其中,BHA拟设置最高使用浓度,并排除口腔护理产品以及可能导致吸入暴露的产品。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和对羟基苯甲酸丁酯的限制条件则可能进一步按产品类型和儿童年龄进行细化,尤其需要关注10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驻留类、淋洗类、口腔类及喷雾类产品。儿童化妆品企业不应只核查防腐剂总量,还应区分具体防腐剂种类、产品剂型、使用部位和目标年龄。

5. 拟删除部分含汞防腐剂条目

草案拟将硫柳汞及部分苯汞盐从附件V准用防腐剂清单中删除。一旦正式通过,相关物质将不再享有原有的防腐剂使用条件。企业应同步核查眼部产品、特殊用途配方以及历史配方数据库中是否仍存在相关成分。

三、乌克兰拟优化化妆品电子通报程序

2026年7月8日,乌克兰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G/TBT/N/UKR/395号通报,拟修订化妆品信息通报程序。该项目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根据乌克兰卫生部公布的信息,拟议修订主要包括:允许责任人通过开放应用程序接口(API)与化妆品电子通报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支持企业批量或者自动上传产品信息;优化产品和成分信息的录入程序;取消或者简化部分包装、标签图像资料的提交要求;当系统数据库中缺少相关成分时,允许通过INCI名称、化学名称、CAS号或者其他识别信息补充录入。该修订的重点是提高电子通报效率,而不是降低产品安全标准。对于产品数量较多的品牌、进口商和法规代理机构,API功能有利于将企业内部产品数据库与乌克兰国家通报系统连接,减少重复录入和人工操作错误。

四、乌克兰拟再次延长化妆品技术法规过渡期

乌克兰还于2026年7月3日提交G/TBT/N/UKR/392号通报,拟修订第65号内阁决议批准的《化妆品技术法规》。草案主要涉及两项内容:第一,将原定于2026年8月3日结束的相关过渡期限延长至2027年7月31日;第二,进一步明确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的专业资格要求,安全评估应由取得医学、药学或者乌克兰卫生部认可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完成。

过渡期限延长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暂停合规准备。乌克兰化妆品技术法规整体上参照欧盟监管模式建立,出口企业仍应逐步准备乌克兰境内责任人、化妆品电子通报、产品信息档案、化妆品安全报告、安全评估人员资质证明、GMP符合性资料、乌克兰语标签以及不良反应管理程序。企业还应注意,该文件目前仍为草案,最终过渡期限和安全评估人员要求应以乌克兰正式公布的法规为准。

五、英国4-MBC禁令和甲醛警示新阈值正式实施

英国《化妆品产品法规中化学物质限制修订及过渡规定条例2026》于2026年7月15日进入重要实施阶段,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本次修订包括两项关键变化:

第一,禁止4-MBC(4-甲基亚苄基樟脑)。4-MBC原来可以作为紫外线过滤剂使用,最高浓度为4%。新规定将4-MBC从准用紫外线过滤剂清单中删除,并纳入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在2026年7月15日前已经投放英国市场的含4-MBC产品,可以继续供应至2027年1月14日。此处的"投放市场"与后续"市场供应"具有不同法律含义,企业应保留产品首次投放市场的订单、发票、报关和经销记录。

第二,降低甲醛释放型防腐剂警示阈值。使用甲醛释放型防腐剂的化妆品,当成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规定阈值时,需标注"释放甲醛"等警示语。英国此次将该标签触发阈值从0.05%降低至0.001%。该变化不等同于全面禁止甲醛释放型防腐剂,但会显著扩大需要标注警示语的产品范围。企业应关注DMDM乙内酰脲、咪唑烷基脲、双咪唑烷基脲、季铵盐-15等防腐剂或者甲醛释放物质。

六、加拿大81项香料过敏原标签要求即将进入下一阶段

加拿大并非在最近几天新发布该法规,但2026年8月1日是一个临近且重要的实施节点。加拿大卫生部规定:自2026年4月12日起,新产品和现有产品均需披露第一批24项香料过敏原;自2026年8月1日起,新上市化妆品需执行扩展后的香料过敏原披露范围;自2028年8月1日起,现有产品也需执行扩展清单要求。

当香料过敏原在淋洗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或者在驻留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01%时,应在成分表中单独标示,不能仅以"Parfum"或者"Aroma"概括。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采用动态引用方式衔接欧盟《化妆品法规》附件III中的香料过敏原清单,并对部分组合型过敏原规定了组分合计计算方法。

企业应要求香精供应商提供完整香料过敏原声明、各过敏原的定量浓度、天然精油和植物提取物中的过敏原信息、组合型过敏原的组成和计算数据,以及不同香精添加比例下的成品过敏原计算表。仅取得"符合IFRA标准"的声明,通常不足以完成加拿大化妆品标签合规判断。

七、对中国化妆品企业的合规建议

从本轮监管动态来看,国际化妆品监管呈现三个明显趋势:

第一,化妆品成分监管继续向更低暴露水平和更精细的人群分类发展。儿童产品、口腔产品、喷雾产品和可能导致吸入暴露的产品,正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第二,原料安全管理正在由"核查INCI名称"转向"核查完整化学组成"。PFAS、前列腺素类似物、纳米材料、甲醛释放物和香料过敏原,都需要企业深入追踪商品原料的实际组成、杂质和工艺信息。

第三,美国州级法规、欧盟法规、英国法规和加拿大法规之间虽然存在一定趋同性,但不能相互替代。同一产品可能需要分别满足不同的禁限用、标签、通报和责任人要求。

建议相关企业近期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建立欧盟、英国、加拿大、美国各州和乌克兰法规实施时间表;筛查CBD、4-MBC、BHA、对羟基苯甲酸酯、PFAS及前列腺素类似物;对喷雾剂、粉雾剂等可能产生吸入暴露的产品单独审查;更新香精过敏原定量声明和加拿大标签;建立甲醛释放量检测及英国标签判断程序;保存美国州级法规所需的非故意添加及技术不可避免痕量证明;对法规草案和正式生效法规进行不同层级的内部管理,避免将征求意见稿直接作为现行法规执行。

结语

2026年7月的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既包括美国州级禁用物质法规的正式批准,也包括欧盟成分管理体系的新一轮调整,还涉及英国和加拿大已经进入实施阶段的配方及标签要求。对于出口型化妆品企业而言,当前的监管难点已经不再只是"产品是否符合某一部化妆品法规",而是如何同时管理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实施时间和不同产品类别下的差异化要求。企业应将国际法规监测、配方数据库、原料追溯、标签审核和上市国家管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按市场自动识别风险的全球化妆品合规体系。

常见问题解答

2026年7月国际化妆品法规有哪些主要变化?

2026年7月国际化妆品监管集中更新,主要涉及:美国伊利诺伊州正式批准《化妆品中化学物质法案》(2028年7月生效,禁用24种物质);欧盟向WTO通报综合修订草案(拟调整CMR物质、CBD、纳米羟基磷灰石等多项成分要求);英国4-MBC禁令和甲醛警示阈值降至0.001%于7月15日实施;加拿大81项香料过敏原标签8月1日进入下一阶段;乌克兰拟延长化妆品技术法规过渡期至2027年7月31日。

欧盟法规草案和正式法规有什么区别?企业应如何对待?

欧盟G/TBT/N/EU/1219号通报目前仍属于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非已生效的正式规定。乌克兰G/TBT/N/UKR/392和395号通报同样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企业应将法规草案和正式生效法规进行不同层级的内部管理:正式法规按强制要求执行,法规草案纳入风险监测清单提前准备,但不宜将征求意见稿直接作为现行法规执行。

英国4-MBC禁令的过渡期是如何规定的?

英国于2026年7月15日起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4-MBC。对于7月15日前已投放英国市场的含4-MBC产品,可继续供应至2027年1月14日。企业需注意"投放市场"与"市场供应"法律含义不同,应保留产品首次投放市场的订单、发票、报关和经销记录,以证明产品符合过渡期条件。

加拿大香料过敏原标签对不同产品类型有什么要求?

加拿大要求当香料过敏原在淋洗类产品中浓度超过0.01%、驻留类产品中超过0.001%时,必须在成分表中单独标示。时间节点为:2026年4月12日起披露首批24项,2026年8月1日起新上市产品执行扩展清单,2028年8月1日起现有产品全面执行。加拿大采用动态引用方式衔接欧盟过敏原清单,企业需获取香精供应商的定量浓度声明。

出口企业如何建立多国化妆品合规体系?

建议企业将国际法规监测、配方数据库、原料追溯、标签审核和上市国家管理结合,建立按市场自动识别风险的合规体系。近期重点:建立多国法规实施时间表;筛查CBD、4-MBC、BHA、PFAS及前列腺素类似物;对吸入暴露产品单独审查;更新香精过敏原定量声明;建立甲醛释放量检测程序;保存痕量残留证明;区分法规草案与正式法规的管理层级。

参考资料及原文链接

一、美国伊利诺伊州

  1. 伊利诺伊州HB 3409法案进程 查看原文
  2. 《化妆品中化学物质法案》正式法律全文 查看原文
  3. Public Act 104-0545官方PDF 下载PDF

二、欧盟

  1. WTO通报G/TBT/N/EU/1219查询页面 查看原文
  2. 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草案 下载PDF
  3. 欧盟修订草案附件 下载PDF
  4.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关于CBD的科学意见 查看原文
  5.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关于纳米羟基磷灰石的科学意见 查看原文

三、乌克兰

  1. WTO通报G/TBT/N/UKR/392查询页面 查看原文
  2. WTO通报G/TBT/N/UKR/395查询页面 查看原文
  3. 乌克兰卫生部化妆品电子通报系统说明 查看原文
  4. 乌克兰卫生部化妆品电子通报API说明 查看原文
  5. 乌克兰卫生部化妆品通报程序修订草案公告 查看原文

四、英国

  1. 英国《化妆品产品法规中化学物质限制修订及过渡规定条例2026》 查看原文
  2. 英国法规说明文件 下载PDF

五、加拿大

  1. 加拿大卫生部化妆品标签行业指南 查看原文
  2. 加拿大卫生部化妆品广告、标签和成分要求 查看原文
  3. 加拿大化妆品通报指南 查看原文
绿翊提示:国际化妆品监管正从单一法规合规向多市场差异化合规演进,2026年7月集中更新的美欧英加乌五地法规,对出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配方筛查、原料追溯和标签管理要求。绿翊合规成立于2017年,拥有精通中欧美日等多国法规体系的资深专家团队,已累计完成4000+特殊化妆品成功申报案例,可为出口企业提供多国法规比对、配方合规筛查、供应商追溯体系搭建及全球标签审核服务,助力企业高效应对国际监管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