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放行文件的签署是否一定要质量安全负责人?
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指定本企业的其他人员协助履行物料放行管理和产品放行。被指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职能力,且其协助履行上述职责的时间、具体事项等应当如实记录,确保协助履行职责行为可追溯。...
生产经营相关的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专业解答法规疑惑,助力企业合规运营。
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指定本企业的其他人员协助履行物料放行管理和产品放行。被指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职能力,且其协助履行上述职责的时间、具体事项等应当如实记录,确保协助履行职责行为可追溯。...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本规范。违反的条款请参照正式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根据上述表述,该公司在后续监督检查中,极可能被判定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管理安全相关岗位人员岗位职责的书面规定和任命书。...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能力、经验,能够承担企业生产规模、产品数量、生产许可项目的范围对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专业教育或培训背景的前提下,更加强调 “知识和能力”。企业应当对质量安全负责人开展培训,确保质量安全负责人持续更新质量安全管理知识,满足履职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负责人管理和...
首先要书面规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体可以参照不合格品的决策有关文件(第四十四条)。...
首先要书面规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体可以参照不合格品的决策有关文件(第四十四条)。由于企业生产规模、产品数量、生产许可项目的范围差异,面对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存在很大不同,建议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分级分类,一些生产质量管理中常态化的问题可以不列入需要质量安全负责人处置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本规范。”是否需要建立体系,先看是不是在适用范围内。...
被指定人员在协助履职过程中按照相应的管理程序如实记录履职的内容、时间、具体事项等,确保协助履职行为可追溯。协助履职就是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规定的“职责”。上述情况放行记录由被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但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转移给被指定人员。...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第十二条和十三条,对文件管理制度和记录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两个制度不建议合并。...
根据你的描述,计算机应该只是辅助办公,不是“采用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生成、保存记录或者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