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配方中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作为原料,备案需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六),产品配方中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作为原料的,应当提供其来源、组成以及制备工艺,并提供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相关文件。 常见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有:(动物)脐带提取物、(动物)胸腺提取物、水解胎盘(羊)提取物、水解胎盘(猪)提取物、牛犊血提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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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六),产品配方中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作为原料的,应当提供其来源、组成以及制备工艺,并提供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相关文件。 常见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有:(动物)脐带提取物、(动物)胸腺提取物、水解胎盘(羊)提取物、水解胎盘(猪)提取物、牛犊血提取物等。...
化妆品标签宣称内容应合法、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描述。宣称原料添加量时,应明确原料名称,不得以“原料溶液”添加量混淆“原料(成分)”添加量,也不得以原料“纯(浓)度”混淆原料“添加量”。 “浓度越高就越好”的认知并非一种健康的行业现象。从专业角度来看,不少功效成分添加0.1%已经可以起到不错的效果,过量添加反而适得其反。...
经查,芋螺肽是2023年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号为国妆原备字20230010,该原料目前处于监测期内。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 另外,芋螺肽具有明确的化学名、CAS号、化学结构式,不得将其他无关原料宣称为芋螺肽,避免误导消费者...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其中通过口服、注射等方式起到美容效果的产品依照其属性分别按保健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等其他品类予以监管。 牙膏使用时接触口腔粘膜,不符合化妆品定义,但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香皂符合化妆品定义,但不作为化妆品监管,其中宣称特殊化妆品功...
不属于。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农办法函〔2021〕19号),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或暗示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
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如:彩绘用油彩,戏剧专用卸妆油等)使用在塑造戏曲人物形象或艺术造型等特定场合,不属于日常生活中美化、修饰的功能范畴。因此,此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根据《关于明确“嫁接睫毛日本卸妆膏”是否属于化妆品范畴的复函》(药监妆函〔2020〕 3号),粘合假睫毛的胶水,虽然施用于人体睫毛与嫁接睫毛粘连处,但其作用目的为粘连作用,不属于化妆品范畴。同理,以粘合人造指甲、固体装饰物为目的的美甲用品不属于化妆品。...
据了解,纹绣是一种微创伤性皮肤着色,由专业人员操作,将色素用针扎方式植入皮肤组织,从而在皮肤上形成半永久的美化效果。符合以上描述的,其施用部位不是人体(皮肤)表面,使用方法不是涂擦、喷洒或者类似方法,可判定不属于化妆品。若有其他用途的色乳产品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详细描述使用方法,避免误导消费者使用。...
可以根据分类调整后不同的管理方式,选择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申请药品注册。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药品注册后,企业可以按照《条例》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其新备案或者注册的产品,无须受5年过渡期的限制。...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9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产品不再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