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条第 2款,要求合格供应商名录,采用电子系统的能不能不产生具体名录,而在文件中说明信息获取方式?
不产生具体名录是不可以的,规定要求合格供应商的名录,那不管是电子系统的还是纸质系统的一定要有,要具备纸质系统同等的管理效能。...
生产经营相关的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专业解答法规疑惑,助力企业合规运营。
不产生具体名录是不可以的,规定要求合格供应商的名录,那不管是电子系统的还是纸质系统的一定要有,要具备纸质系统同等的管理效能。...
如果委托企业实在不想提供的话,受托企业应该在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时在质量保障章节写明双方的责任,一旦出现不在目录里的原料或者是新原料,或者是出现了一些限用原料,委托企业给的配方量反而超出了限用使用范围,甚至出现禁用品,那么这个责任完全由委托企业来承担,一定要把双方的质量安全职责写明白,这是一个原则性追责问题。...
没有明确的规定说这两个必须要分开用洗衣机,共用一台工业洗衣机是可以的,但是在洗这两种不同的工作服之间要对洗衣机进行清洁,从操作规程上避免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交叉污染问题。比如先洗非洁净区的话,对洗衣机清洗以后再洗洁净区的,这样做应该好一点。...
作为执行工厂,可以把集团研发公司遴选的标准和制度文件备份一份。至少让检查机构知道这些合格的物料供应商名录是实出有名的,是经过一定的程序和一定的管理制度遴选出来的,且双方责任是书面明晰的。...
应该算外购的半成品。 仅进口的半成品肯定是要参照半成品管理,因为半成品进来最后备案的时候还是跟成品一样,要提供原料的名称、使用量、物料规格,所以进口的半成品是参照半成品管理。同样,这个半成品需要国外相应的化妆品生产质量体系管理机构出具的资质证明,比如有生产管理部门的 GMP 认证或者许可认证,这方面的管理国内和国外我们是一视同仁的。 要看进口的半成品的用途,如果是用来生产眼部护肤品或儿童护肤品,那...
不管是自主生产还是委托生产,关键原料肯定是要留样的,至于留在哪,在委托生产的章节会讲到。 个人认为可以委托代工厂留样,因为这是一种生产需要的东西,比如经贸公司,它不具备留样的环境,但是如果需要委托代工厂进行留样的,一定要签定好协议,规定好留样量、留样时间以及对留样环境的要求,这些都要在制度上做好备份管理。...
首先,外购半成品以及以半成品出厂的半成品肯定有一个有效期,留样肯定是要在外购半成品的有效使用期限之上;如果是自己生产的半成品,实际就是中间产品,也要自己进行论证,论证一下自己生产的半成品到底能放多长时间,这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
外购半成品在某种程度上是需要标示委托的,标示产品有一项是产地,比如国外进口的半成品要标示产地韩国或产地日本等。但是外购半成品是不是要标示在国内是哪个委托的企业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外购半成品至少要有灌装、包装、产品检验和放行记录,生产记录肯定要存档。...
使用外购半成品的企业在备案设计产品标签时需要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但是在过去的标签中,两个编号都标或者只标其中一个都可以。 特妆半成品可以外购吗?个人认为特妆半成品不存在外购的问题,这可能是一个委托生产的问题,是注册批件的委托生产的问题。...
配制员是否可以进静置间取样,取决于企业赋予他的职责,比如配置员去取样的用途,是进行验证用的还是干什么用的,看企业自己的规定。很多企业的静置存放间是带密码锁的,因为静置时容器往往都是敞口的,闲杂人员或者无关人员进去以后可能会对产品造成污染,所以,配制员是否可以进静置间取料完全是由企业自己规定,是否授权给他可以进去,要按规定做好防污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