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需要什么资质?可以同时在多家公司任职吗?
问题摘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应依法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其应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或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及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并能够独立履职。监管通常按照“一证一人”核查,不同注册人、备案人或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得共用同一自然人,符合同一集团、同一质量体系等特定例外的除外。
一、主要职责
- 建立并组织执行质量管理体系
- 审核产品注册备案、检验、安全评估和放行资料
- 监督受托生产、供应商和物料管理
- 组织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和产品召回
二、任职条件
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相应专业知识,熟悉化妆品法规、生产质量管理和产品风险,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经验。企业应保存学历、培训、履历、授权和履职记录。
三、能否兼职多家公司?
原则上不同注册人、备案人或生产企业不得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集团内备案人与受托工厂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等法规认可情形,可结合实际规则判断。
法规依据
-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125号公告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1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