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需要什么资质?可以同时在多家公司任职吗?

问题摘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应依法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其应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或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及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并能够独立履职。监管通常按照“一证一人”核查,不同注册人、备案人或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得共用同一自然人,符合同一集团、同一质量体系等特定例外的除外。

一、主要职责

  • 建立并组织执行质量管理体系
  • 审核产品注册备案、检验、安全评估和放行资料
  • 监督受托生产、供应商和物料管理
  • 组织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和产品召回

二、任职条件

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相应专业知识,熟悉化妆品法规、生产质量管理和产品风险,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经验。企业应保存学历、培训、履历、授权和履职记录。

三、能否兼职多家公司?

原则上不同注册人、备案人或生产企业不得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集团内备案人与受托工厂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等法规认可情形,可结合实际规则判断。

法规依据
  •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125号公告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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