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哪些内容?哪些是禁用语?
问题摘要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夸大宣称、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使用"特效、速效、换肤、排毒、抗炎、抑菌"等医疗或绝对化用语、违反商标法的内容等。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违规标注将被责令改正甚至撤销备案。
一、禁止标注的医疗类内容
- 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 宣称治疗疾病、抗炎、抑菌、杀菌
- 使用医疗术语(如处方、药用、医用、解毒、排毒)
- 使用医生、医疗机构名义作证明
- 宣称"换肤""除菌""消炎"
二、禁止的虚假夸大用语
- "特效""高效""速效""全效""第一""顶级"等绝对化用语
- 夸大功效、虚假宣称
- 宣称"纯天然""无添加"而无依据
-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暗示功效
三、功效宣称限制
- 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染发、烫发等特殊功效
- 非防脱发产品不得宣称"防脱""固发"
- 非防晒产品不得宣称防晒功效及 SPF/PA 值
- 新功效需按特殊化妆品管理
四、其他禁止内容
- 违反《广告法》的内容
- 低俗、封建迷信内容
- 未经验证的"经检测""经认证"等表述
- 虚假的进口原装、原产地宣称
五、违规后果
违规标签将被药监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备案;涉及虚假宣传的,依据《广告法》处罚,最高可处广告费 5 倍罚款。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77号公告
-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50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