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包装可以只放二维码,用电子标签代替中文标签吗?
问题摘要
普通企业目前不能自行用二维码完全替代法定中文标签。化妆品电子标签属于监管试点安排,只有符合条件并获准参与试点的企业和产品,才能按试点规则展示部分中文标签内容;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等规定信息仍需在实物包装上标注。普通防伪码、公众号码或商品详情页二维码不等于合规电子标签。
一、二维码能否替代全部标签?
不能自行替代。非试点产品仍须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在销售包装上完整标注法定内容,包装空间小也应使用法规允许的小规格标签方案。
二、电子标签试点是什么?
试点企业经申请并符合监管条件后,可使用监管要求的数据结构编码和二维码展示规定内容。扫码后的标签内容应直接、清晰展示,不得设置登录、关注、授权或弹窗等阅读障碍。
三、实物包装仍应保留什么?
试点规则要求保留的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等信息仍应实物标注,具体内容以企业所在试点地区及当期实施要求为准。
四、常见错误
- 用企业自建网页代替中文标签
- 扫码后先进入广告或商城页面
- 电子页面内容超出备案标签样稿
- 二维码失效或不同批次跳转到错误产品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77号公告
- 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相关要求 以国家及试点地区现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