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防脱发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必须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国妆特字)方可生产、进口、上市销售。2025年12月1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正式发布《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及《防脱发化妆品功效相关原料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创新性地将防脱发功效原料分为防脱发剂和防脱发辅助剂两类进行分类管理,成为当前防脱发化妆品注册审评的核心技术依据。防脱发化妆品因须进行为期不少于12周的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是五类特殊化妆品中注册周期最长的品类,整体周期通常达12至18个月。
一、防脱发化妆品定义(法规官方释义)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防脱发化妆品:指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脱落的化妆品。
- 产品作用部位:头部;适用人群不包含婴幼儿、儿童;
- 区分边界:调节激素、促进毛发生长(生发/育发)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不得按防脱发化妆品申报;
- 区分普通化妆品:仅宣称防断发(改善或减少头发断裂、分叉)、滋养头皮、柔顺护发属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宣称防脱发必须注册特妆;
- 旧规"育发化妆品"过渡期已结束,统一按照新规防脱发化妆品进行注册管理。
二、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发布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该指导原则是防脱发化妆品注册审评的核心技术文件,从四大研究板块提出系统性要求:
- 质量可控性研究:原料管控(区分防脱发剂与防脱发辅助剂)、配方合理性、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鼓励对防脱发剂设置控制指标,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 安全性研究:完成法定注册检验(微生物、理化、毒理学),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开展完整产品安全评估,评估原料相互作用、杂质及风险物质。
- 功效评价研究:须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方法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对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同时应根据《功效相关原料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对功效原料开展研究,提供使用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据。
- 标签宣称研究:功效宣称应科学合理、避免夸大;对原料功效或作用机理的宣称应与相关原料的功效依据相符;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生发""育发"等引人误解的宣称。
三、防脱发化妆品功效相关原料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该指导原则的核心创新在于将防脱发功效相关原料分为两大类,审评时分类审查,是配方设计和原料研究的关键依据:
| 对比项 | 防脱发剂 | 防脱发辅助剂 |
|---|---|---|
| 定义 | 通过研究证明具有防脱发作用的单一原料或非单一原料中的组分 | 辅助发挥防脱发作用的原料 |
| 配方标注 | 须在配方中明确标注为"防脱发剂" | 须在配方中标注为"防脱发辅助剂",非单一原料不要求明确组分 |
| 标签宣称 | 可在产品标签中宣称其防脱发功效 | 不得在产品标签中宣称防脱发相关功效 |
| 使用方式 | 单独使用或与辅助剂共同使用 | 单独使用或与防脱发剂共同使用 |
| 研究要求 | 需提供作用机理 + 功效验证数据 | 仅需提供成品整体功效试验报告 |
功效评价三种情形
根据配方中填报的原料类型不同,功效评价要求分为三种情形:
- 情形一(仅含防脱发剂):须证明防脱发剂具有防脱发作用。采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法的,参考《技术规范》载明方法,结合具体防脱发剂论述方法和结果的有效性;采用非人体试验方法的,应重点关注防脱发剂的量效关系、透皮吸收及在人体中发挥作用的相关性研究。评价通过后可在标签宣称该原料防脱发功效。
- 情形二(仅含防脱发辅助剂):须提供产品功效测试报告,对照组为不含防脱发辅助剂的相应试验产品,试验组与对照组须具有显著性差异。不得在标签宣称辅助剂防脱发功效。
- 情形三(同时含防脱发剂和辅助剂):须提供产品功效测试报告(对照组为不含防脱发剂的产品,须有显著性差异)+ 防脱发剂作用机理及其功效评价研究资料。
四、防脱发化妆品注册申报完整流程
- 前期评估:配方合规预审、原料风险筛查、区分防脱发剂/辅助剂方案制定
- 样品制备:稳定小样、中试样品,满足检验及人体功效评价取样量要求
- 委托注册检验:安全性全套检测(理化、微生物、毒理学)+ 人体防脱发功效评价试验(不少于12周)
- 技术资料撰写:配方、工艺、质量标准、安全评估、功效依据、标签样稿、说明书
- 系统填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资料
- 形式审查:受理/补正;不受理需修改资料重新提交
- 技术审评:审评中心专家审核,发放补正意见(常见一轮至多轮补正)
- 行政审批:审评通过后,药监局作出注册决定
- 取得注册证:核发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国妆特字),有效期5年;到期前申请延续注册
五、注册申报资料清单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核心要点 |
|---|---|---|
| 1 | 注册备案信息表 | 产品基本信息、分类编码(功效宣称含"防脱发")、企业信息 |
| 2 | 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 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来源说明 |
| 3 | 产品配方 | 全成分及含量,须明确标注防脱发剂/防脱发辅助剂类别 |
| 4 | 生产工艺简述 | 工艺流程图、关键工艺参数 |
| 5 | 产品执行的标准 | 质量控制项目及指标、检验方法、质量管理措施 |
| 6 | 产品标签样稿 | 含全成分、使用方法、安全警示用语;防脱发剂可宣称功效 |
| 7 | 产品检验报告 | 微生物+理化+毒理学检验报告、人体防脱发功效评价试验报告 |
| 8 | 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 基于所有原料及风险物质的完整安全评估报告 |
| 9 | 功效宣称依据摘要 | 人体防脱发功效试验数据摘要 |
| 10 | 防脱发剂研究资料 | 作用机理研究、功效评价报告、量效关系数据(如适用) |
| 11 | 境内责任人相关文件 | 进口产品需提供;国产产品提供委托生产协议(如有) |
六、注册周期与费用预算
| 阶段 | 预计周期 | 主要工作 |
|---|---|---|
| 配方预审与样品制备 | 1-2个月 | 配方合规审查、防脱发剂/辅助剂分类、样品制备 |
| 安全性检验 | 2-3个月 | 微生物、理化、毒理学检验 |
| 人体防脱发功效评价试验 | 4-6个月 | 2周洗脱期+不少于12周使用周期+统计分析 |
| 资料撰写与系统填报 | 1-2个月 | 全套申报资料编制、系统提交 |
| 形式审查与技术审评 | 6-9个月 | 受理、技术审评、补充资料(如需) |
| 整体预估周期 | 约12-18个月 | 从配方确认到取得注册证 |
费用方面,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检验费用(微生物+理化+毒理学+12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通常在10万至20万元区间,人体功效试验是费用占比最大的部分。若出现多轮审评补正,周期可能延长至20个月以上。代理申报服务费因防脱发剂复杂度、功效评价方案及补正轮次而异。防脱发化妆品是五类特殊化妆品中注册周期最长、费用最高的品类。
七、准用防脱发剂相关说明
与防晒剂有固定的准用清单不同,目前国家药监局尚未发布法定"准用防脱发剂清单"。企业选用防脱发功效原料须注意以下合规要求:
- 原料须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或完成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
- 企业可选用植物提取物、多肽、腺苷等原料作为防脱发剂,但必须自行提供完整的作用机理研究及功效验证数据;
- 配方申报时须明确标注原料类别为"防脱发剂"或"防脱发辅助剂",分类提交对应研究资料;
- 严禁使用药品、激素类物质作为化妆品功效原料;
- 防脱发剂的作用机理须符合防脱发功效释义(改善或减少头发脱落),避免与增加头发顺滑作用等混淆,且应与普通化妆品、药品的作用机理进行区分。
八、标签宣称规范
| 宣称类型 | 具体内容 | 合规性 |
|---|---|---|
| 允许宣称 | 防脱发、有助于减少头发脱落、改善脱发情况 | 合规(须有功效试验数据支撑) |
| 允许宣称 | 搭配经证实的防脱发原料名称宣称(仅限防脱发剂) | 合规 |
| 禁止宣称 | 治疗脱发、根治脱发、药物、药用、处方 | 医疗术语,禁止 |
| 禁止宣称 | 生发、育发、刺激毛囊再生 | 引人误解的宣称,禁止 |
| 禁止宣称 | 100%防脱、永不脱发、根治、特效 | 夸大或绝对化宣称,禁止 |
| 禁止宣称 | 防脱发辅助剂宣称防脱发功效 | 不符合原料属性,禁止 |
标签强制标注项包括: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注册人/生产企业信息、全成分表、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安全警示用语。
九、注册检测项目
防脱发化妆品的注册检验须按《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执行,关键原则:人体功效评价试验须在微生物、理化及毒理学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
| 检验阶段 | 具体项目 | 备注 |
|---|---|---|
| 第一阶段 | 微生物检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须合格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 |
| 第一阶段 | 理化检验(pH值、重金属汞铅砷镉、风险物质等) | 须合格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 |
| 第一阶段 | 毒理学试验(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多次皮肤刺激性、皮肤变态反应等) | 按剂型要求选择适用项目 |
| 第二阶段 | 人体防脱发功效评价试验 | 须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技术规范》方法开展 |
十、防脱发功效评价方法详解
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配套防脱发功效评价方法及中检院指导原则,人体防脱发功效评价试验的核心规则如下:
| 试验要素 | 具体要求 |
|---|---|
| 试验设计 | 随机、双盲、平行对照设计;设置空白对照或基质对照 |
| 洗脱期 | 受试者须先经过2周统一洗脱期,消除前期使用产品的影响 |
| 使用周期 | 连续使用产品不少于12周(约3个月) |
| 核心观测指标 | 脱发计数、毛发密度、毛发直径;须提供统计学分析结果 |
| 试验环境 | 恒温恒湿环境(温度20±2℃,湿度50±10%) |
| 统计分析 | 试验组与对照组须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 |
| 机构要求 | 必须为国家认定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报告具备审评效力 |
| 伦理要求 | 试验须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排除其他原料干扰:参考产品中填报的防脱发剂使用情况,可将防脱发剂简单溶解或分散制备成受试物,应说明受试物具体组成,并分析其他原料对评价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是否可能增加头发顺滑作用、刺激头发生长等)。除溶剂或分散剂外,如有必须添加的其他原料,需进行必要性分析并提供客观依据。
十一、常见驳回案例与合规警示
- 功效原料分类不当:将应标注为"防脱发辅助剂"的原料误标为"防脱发剂"但在标签宣称其防脱发功效,或分类与实际研究资料不符,被要求修改配方表和标签。
- 防脱发剂作用机理与功效释义不符:原料作用机理实际为增加头发顺滑作用或刺激头发生长,与防脱发功效释义(改善或减少头发脱落)不符,被要求重新研究或调整原料分类。
- 人体功效试验设计不合规:未采用随机双盲对照设计,或试验周期不足12周,或未设置合理的对照组,导致试验结果不具审评效力。
- 功效试验未排除基质干扰:评价防脱发剂功效时未分析其他原料(如辅料、基质等)对试验结果可能产生的干扰,未说明排除干扰的客观依据。
- 标签违规宣称:使用"生发""育发""治疗脱发"等禁止用语,或防脱发辅助剂在标签宣称防脱发功效,被要求修改标签。
- 使用未批准原料:配方中使用未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且未完成新原料注册/备案的原料作为防脱发剂。
- 人体试验顺序违规:在微生物、理化或毒理学检验未完成或不合格时即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 检验后配方变更:检验完成后中途变更配方原料,通常需要重新检测,导致成本与周期大幅增加。
十二、绿翊合规代理申报服务
绿翊合规成立于2017年,专注于化妆品合规咨询与注册备案代理服务,已累计完成4000余例特殊化妆品成功申报案例。针对防脱发类特殊化妆品注册,绿翊合规提供以下专业服务:
- 配方预审与原料分类:防脱发剂/防脱发辅助剂分类决策、原料合规性审查、作用机理研究资料整理、新原料使用可行性评估
- 功效评价方案规划:12周人体防脱发功效试验方案设计、对照组设置建议、排除基质干扰方案规划
- 检验机构对接:对接具备人体功效评价资质的CMA/CNAS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确保试验方案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全套资料编制:配方(含原料分类标注)、工艺、质量标准、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防脱发剂作用机理研究资料、功效宣称依据摘要、标签样稿
- 标签宣称合规审查:防脱发剂宣称依据核查、禁止用语筛查、辅助剂宣称合规性审查
- 系统申报与审评跟踪:国家药监局平台电子资料提交、技术审评全程跟踪、多轮补正技术答辩
- 后续服务:注册证领取、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一站式服务
- 妆企易安评工具:自研安全评估报告生成工具,助力快速完成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
如需了解防脱发化妆品注册申报的具体操作步骤,或需要专业团队协助完成国妆特字注册,欢迎联系绿翊合规。
常见问题解答
防脱发化妆品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整体周期约12至18个月,是五类特殊化妆品中周期最长的品类。其中安全性检验约2至3个月,人体防脱发功效评价试验(含2周洗脱期+不少于12周使用周期+统计分析)约4至6个月,技术审评约6至9个月。若出现多轮审评补正,周期可能延长至20个月以上。建议企业在送检前锁定最终配方,避免检验后变更导致重新检测。
防脱发化妆品和旧规育发化妆品有什么区别?
旧规"育发化妆品"过渡期已结束,统一按照新规"防脱发化妆品"进行注册管理。新规法规定义仅允许宣称"改善或减少头发脱落",禁止宣称"生发""育发"等。2025年12月中检院发布两项防脱发指导原则,创新性地将功效原料分为防脱发剂和防脱发辅助剂两类管理。原育发产品换证或新申报均按现行指导原则执行。
防脱发化妆品需要做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吗?
需要。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十条,防脱发化妆品须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并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方法开展。试验采用随机双盲对照设计,设置2周洗脱期,连续使用产品不少于12周,核心观测指标为脱发计数、毛发密度和毛发直径,试验组与对照组须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差异。
防脱发剂和防脱发辅助剂有什么区别?
防脱发剂是通过研究证明具有防脱发作用的单一原料或非单一原料中的组分,可在产品标签中宣称其防脱发功效,须提供作用机理和功效验证数据。防脱发辅助剂是辅助发挥防脱发作用的原料,不得在标签中宣称防脱发相关功效,仅需提供成品整体功效试验报告,对照组为不含辅助剂的产品且须有显著性差异。防脱发辅助剂可单独使用或与防脱发剂共同使用。
中国有准用防脱发剂清单吗?
目前国家药监局尚未发布法定"准用防脱发剂清单",不同于防晒剂有固定清单。企业可选用植物提取物、多肽、腺苷等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原料作为防脱发剂,但必须自行提供完整的作用机理研究和功效验证数据。使用新原料作为防脱发剂的,须先完成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备案。严禁使用药品、激素类物质作为化妆品功效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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