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更新后,配方和标签需要变更吗?
问题摘要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现采用动态调整思路,目录Ⅰ用于收录和规范既往已使用原料,目录Ⅱ持续纳入安全监测期满且符合要求的新原料。目录信息勘误或标准中文名称调整时,企业应判断是否需要更新备案配方和标签样稿;通常不影响产品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名称调整,已上市产品和既有包材可按监管过渡安排处理。
一、目录Ⅰ和目录Ⅱ有什么区别?
- 目录Ⅰ:对既往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化妆品中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并动态勘误完善
- 目录Ⅱ:动态收录安全监测期满、经评估符合要求的新原料
二、原料名称调整后怎么办?
备案人应核对平台配方、原料报送信息、产品执行标准、安全评估和标签全成分,按规定更新相关资料。新生产包材应使用规范名称。
三、旧包装必须立即销毁吗?
如果只是目录中的名称规范调整,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应关注监管部门发布的具体衔接安排;符合条件的已上市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已印制标签也可能允许继续使用完。
法规依据
-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国家药监局动态发布版本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政策 以国家药监局现行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