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产品的命名依据应如何填写?
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问:
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产品的命名依据应如何填写?
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进口产品应当对外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分别进行说明,并说明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专为中国市场设计无外文名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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