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原料是否可以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产品配方表中分开填报?
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
同一原料是否可以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产品配方表中分开填报?
答:
原则上同一原料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配方表中不允许重复填报。但同一原料名称由于质量规格不同,可分开填报,须备注说明相应质量规格。
阅读原文: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二)
相关问答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透皮吸收指什么? 2021.04.08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必须建立物料管理制度? 2025.05.28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使用期限”应如何填报? 2022.12.07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微晶”或“微针”类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 2025.06.17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方法》的修订依据是什么? 2026.05.29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牙膏在上市销售或进口前是否需要备案? 2023.10.16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哪些? 2024.07.22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我国美白化妆品监管有哪些新变化? 2021.12.16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配方中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作为原料,备案需提... 2023.06.08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配合雾化机、喷雾机等仪器中使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