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集团公司不同省份的子公司,委托时是否可以只留一次样?只进行一次成品放行?
生产经营
个人问答
问:
同一集团公司不同省份的子公司,委托时是否可以只留一次样?只进行一次成品放行?
答:
留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可追溯,应当按批次留样,确保各环节均可追溯。按照国家局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解读,应当分别留样。 按照 GMP,委托生产的,应当实施委托、受托的“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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