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被指定人员还是必须要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吗?还是只要有食品,药品的经验也可以呢?
生产经营
个人问答
问:
质量安全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被指定人员还是必须要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吗?还是只要有食品,药品的经验也可以呢?
答:
“被指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职能力”即为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七条第一款要求。
相关问答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配方香精香料如何进行评估? 2024.06.04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2022.01.29
- 个人问答 : 半成品我们公司根据不同产品设置不同使用期限,有的立即生产,一... 2022.06.29
- 个人问答 : 委托方 a 委托生产企业 b 进行配置半成品和包装,委托生产... 2022.06.29
- 个人问答 : 受托方应将收到的不良反应信息上报国家的不良反应信息收集系统,... 2022.06.29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从监管角度,如何提升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效能? 2026.02.27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中,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 2026.05.08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试点企业的个性化服务产品随附的标签或者使用须知所标注的内容有... 2025.11.07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的制修订背景是什么? 2026.05.29
-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 化妆品生产企业用于质量检测、稳定性测试的留样能否做为同批次产... 2025.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