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化妆品注册收到技术审评补充资料意见后,多久必须提交?
技术审评机构要求补充资料时,注册申请人应按现行规定在 9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全部补充资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技术审评机构可作出不通过的技术审评结论。补充资料提交后,技术审评时限重新计算,因此应先逐条建立问题—证据—修改位置对照表,再统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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