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需要境外上市销售证明和生产质量管理证明吗?
进口特殊化妆品通常需要按现行资料要求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中国市场生产、无法提供上市销售证明的,应按规定提交面向中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资料。证明文件的签发主体、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翻译件必须彼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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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特殊化妆品通常需要按现行资料要求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中国市场生产、无法提供上市销售证明的,应按规定提交面向中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资料。证明文件的签发主体、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翻译件必须彼此一致。
进口普通化妆品在境外生产企业取得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够充分确认安全性时,可能免于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但儿童化妆品、使用监测期新原料或存在其他法规规定风险情形的产品通常不适用豁免。是否免交应逐产品判断,不等于所有进口普通化妆品都能免动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