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通过物理遮盖让皮肤即时变白的产品,也要申请祛斑美白特证吗?

问题摘要
以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效果的产品,仍属于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管理范畴,但与通过抑制黑色素等机理实现美白的产品,在功效评价和标签标识上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配方、使用方法、即时或持续效果及实际宣称判断,不能仅因使用二氧化钛等粉体就自动认定或排除特殊注册。

一、分类看产品目的与宣称

如果产品以物理覆盖方式使肤色看起来更白,并以美白为主要目的,属于需要重点判断的祛斑美白特殊化妆品情形。普通底妆的遮瑕、修饰肤色与祛斑美白宣称也应区分。

二、申报时说明什么?

  • 物理遮盖原理和配方依据
  • 即时效果、清洗后效果及宣称持续时间
  • 功效评价方法与拟宣称的对应关系
  • 标签中物理作用方式的必要说明

三、常见误区

含有粉体不等于一定是物理美白;反之,标注“素颜霜”“提亮”也不能当然按普通化妆品处理。应结合产品实际功效和消费者理解完成分类。

法规依据
  •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49号公告
  •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现行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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