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系列不同颜色或色号的染发产品,中文名称和特证能共用吗?

问题摘要
不同颜色、色号的染发产品不能因为品牌和基质相近就默认共用一个注册证,应根据配方、染发剂组成、成色结果及注册单元判断。中检院 2026 年技术问答明确: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相同时,应在属性名后标注颜色或色号等区分信息;颜色描述宜使用“咖啡色”“巧克力色”等指代颜色的词语。

一、名称为什么要能区分产品?

染发产品的中文名称应准确反映产品身份。相同基础名称下的不同颜色或色号,应在属性名后增加能够清楚区分的后缀。

二、哪些后缀容易出问题?

后缀应围绕颜色、色号、气味、适用发质或特定人群等实际差异,不宜加入与区分产品无关的营销词,如并无必要的“护理型”“植物蛋白型”等。

三、能否共用注册资料?

可共用的基础研究资料不等于可以共用一个注册证。应逐色号比较染发剂、着色剂、使用配比、质量控制指标和安全评估,确定注册单元及资料引用范围。

法规依据
  • 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中检院2026年发布
  • 化妆品命名规定 现行化妆品命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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