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季度尾声,全球化妆品法规进入密集更新期。欧盟SCCS连续发布多份安全评估终稿,韩国推出化妆品行业三大核心政策举措,UK REACH SVHC清单迎来脱欧后首批本土识别物质。对于中国化妆品出口企业而言,这些变化不仅是合规义务的叠加,更是重新审视出口产品配方、标签与供应链管理的关键时点。本文以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发布的三篇资讯为基础,系统梳理2026年2-3月全球化妆品法规重大动态。
一、欧洲:SCCS四连发安全评估终稿,UK收紧原料管控
1. 前列腺素类似物(PGAs)被否决用于睫毛增长。2026年2月10日,欧盟SCCS发布最终评估意见(SCCS/1680/25),针对甲酰胺基二氢去甲拉法前列醇(MDN)、氯前列醇异丙基酯(IPCP)和去氯二羟基二氟乙基氯前列醇酰胺(DDDE)三种物质作出结论:在睫毛和眉毛增长类化妆品中使用均不能被视为安全。这意味着含有此类成分的睫毛增长产品将无法通过欧盟合规审查。
2. 硫柳汞和苯汞盐确认为眼部化妆品不安全防腐剂。同日的另一份评估(SCCS/1686/25)指出,基于肾毒性(最敏感毒性终点)计算的暴露安全边际(MoS)低于100,且遗传毒性证据尚无定论,硫柳汞和苯汞盐类在眼部化妆品中作为防腐剂使用不安全。SCCS特别提醒:接触化妆品以外来源的汞化合物会进一步加剧健康风险。
3. 两款染发剂原料获负面结论。Basic Brown 16(C009)和Basic Blue 99(C059)在非氧化型染发剂配方中被SCCS评估为不安全。涉及这两款着色剂的出口染发产品需提前启动配方替换。
4. 英国修订禁限用原料清单。2026年2月9日英国正式修订化妆品原料禁用和限用清单:自2026年8月15日起,水杨酸己酯列为限用成分,按产品类型和年龄段设定最大浓度限制;自2027年3月23日起,全面禁止13种CMR物质用于化妆品。出口英国市场的企业须在过渡期内完成配方调整。
5. UK REACH SVHC清单扩容15种物质。6月15日起,英国HSE将15种(组)高度关注物质正式纳入UK REACH候选清单,涵盖阻燃剂、光引发剂、染料、溶剂及聚氨酯催化剂等。其中铃兰醛及其异构体广泛应用于日化香精领域,香精香料企业和日化品牌需全面评估对英国市场的潜在影响,及时更新SDS(安全数据表)并提前考虑替代方案。此次扩容标志着英国脱欧后经由本土程序识别的首批SVHC正式落地,清单更新将进入常态化节奏。
二、亚太:韩国三大核心新政引领,越南简化广告审批
1. 韩国发布2026年化妆品三大核心政策。韩国MFDS于3月发布重大政策举措:一是推行强制性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计划2031年全面强制实施;二是将化妆品电子标签(QR码)制度化,计划2026年6月提出法案修订、2027年全面实施;三是成立隶属于总理办公室的化妆品竞争力提升委员会以统筹跨部门政策。此外,韩国同步修订了化妆品安全标准,在限用清单中新增一种紫外线吸收剂(Phenylene Bis-Diphenyltriazine,限值5%),并更新了二恶烷、甲醛和游离碱的官方测试方法。
2. 韩国加强海外直购化妆品安全管控。3月31日发布《化妆品法实施规则》修订案,4月2日生效。MFDS将在官网公开存在健康风险的海外直购化妆品安全信息(含产品名称、原产国、成分及图片),并对跨境化妆品实施标签核实与理化微生物分析检查。此举对中国跨境电商和海外直邮渠道产生直接影响。
3. 越南取消化妆品广告事前审批。自2月15日起,越南卫生部第03/2026/TT-BYT号通告和第342/2025/ND-CP号法令同步生效,企业营销前不再需向地方卫生局提交广告申请。同时,新规对社交媒体影响者(KOL/KOC)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为品牌在越南市场的社交媒体营销打开了更灵活的空间。
4. 中国台湾放宽外泌体化妆品毒理要求。2月2日,台湾TFDA将外泌体化妆品安全性试验中急性毒性试验的要求从应检送调整为视个案而定——个别业者可视物理化学性质及其他安全性试验结果评估是否进行测试,降低了外泌体化妆品申报的技术门槛。
5. 日本修订生物原料基准。3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依据国际BSE风险评估趋势,放宽了部分反刍动物部位的使用禁令——允许使用来自WOAH认定BSE风险可忽略国家、月龄30个月及以下牛的脊柱和头骨。对涉及动物源原料的化妆品出口日本具有直接利好。
三、美洲与大洋洲:美国化妆品入境拒检中国居首,新西兰限制PFAS
1. 美国FDA 2月拒检103批次化妆品,中国居首。2月美国FDA共拒绝来自17个国家的103批次化妆品入境,其中中国大陆以20次被拒高居第一,加拿大、法国、波兰各13次。彩妆类占比最高,违规原因集中于不安全着色剂、违反FPLA法规及未按规定进行新药申请。被通报产品若未能及时提供合规证明或纠正计划,将面临退运或销毁。
2. 加拿大对环己胺实施SNAc要求。2月25日生效的规定要求:制造环己胺浓度≥0.1%的化妆品或单自然年进口超10kg的企业,须提前90天提交重要新活动通知(SNAN)。但气雾型发胶产品、专用于研发或仅供出口等情形明确豁免。
3. 加拿大放宽香精过敏原浓度报告要求。3月更新政策规定,化妆品通报表(CNF)中大多数香精过敏原的具体浓度申报改为自愿提供,但产品标签的成分披露要求不变。桉树、樟脑和水杨酸甲酯等列于热门清单且附浓度限制的过敏原,其浓度信息仍为强制申报项。
4. 新西兰推进PFAS限制。新西兰EPA就限制长链全氟烷基羧酸(LC-PFCAs,属于PFAS子类)、毒死蜱及中链氯化石蜡三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开征求意见,新限制规定预计2026年12月16日生效。对于使用含氟表面活性剂或防水防油处理的化妆品包材及配方,企业应提前关注。
四、对中国化妆品出口企业的三点合规建议
面对全球法规密集更新,建议出口企业从以下三方面建立主动合规机制:
第一,建立法规雷达制度。指定专人(或外包专业团队)按月度跟踪目标市场的化妆品法规变更,重点关注欧盟SCCS评估意见、目标国原料清单修订及标签标准更新,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出口受阻。
第二,优先排查高风险原料。逐一排查出口产品配方中是否涉及本次通报的不安全物质——前列腺素类似物、硫柳汞/苯汞盐、Basic Brown 16、Basic Blue 99、铃兰醛及UK REACH新增SVHC中的化学物质,并评估替代方案的可行性与成本。
第三,强化标签与SDS合规管理。针对韩国电子标签趋势、加拿大CNF香精过敏原申报新规、英国SDS更新义务等要求,提前做好技术文档的版本管理与多语言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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