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阶段推进:从"能否做"到"大规模做"

2026年7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药监综妆〔2026〕54号通知,决定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将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8个省(区)纳入试点,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试点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至此,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标志着这一创新服务模式从局部探索走向全国性布局。

回顾试点推进历程,可以清晰看到政策层面的三步走逻辑。第一阶段始于2022年11月,国家药监局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5个省(市)启动试点,每个省份仅择优选取1至3家注册人备案人作为试点企业,重点在于"试制度、探模式、验安全"。第一阶段试点已于2024年结束,为后续政策积累了宝贵经验。

2025年9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监综妆〔2025〕58号通知,启动第二阶段试点,覆盖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等15个省(区、市),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如果说第一阶段回答的是"能否做"的问题,第二阶段则聚焦"如何大规模、高质量地做",目标升级为"立标准、促推广"。

此次8省扩围,是第二阶段试点的首次范围扩充,反映出政策层面对前期成果的肯定和对行业创新的持续推动。短短三年多时间,试点范围从5省到15省再到23省,递进节奏清晰。

核心政策要点:企业须关注的四大变化

此次扩围通知虽篇幅不长,但对企业参与试点的合规要求进行了再次强调,核心要点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试点范围再增8省,企业布局窗口期开启

新增的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8省(区),覆盖了东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多个区域,意味着化妆品个性化服务不再局限于沿海发达地区,已向全国纵深推进。对于在这8省已有直营店或专卖店布局的品牌企业而言,8月1日起即可向所在地药监部门提交参与申请,窗口期已经开启。

二、终产品备案豁免,但限制条件明确

第二阶段试点明确了开展个性化服务的化妆品终产品备案豁免情形:参与试点的备案人或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所产生的终产品无需事先完成备案。

但这一豁免有严格限制:仅限普通化妆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产品剂型也不应因个性化服务而改变。企业若误将特殊化妆品纳入个性化服务范围,或将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产品参与调配分装,将面临合规风险。

三、安全主体责任加重,规程建设不可缺位

通知第三条明确要求:参与试点的备案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个性化服务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针对产品现场简单调配、分装等环节建立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置规程,确保个性化服务行为安全可控。这意味着企业不能仅凭产品已备案就"放手调配",必须制定书面规程,包括调配操作步骤、原料配方比例核对、分装容器清洁消毒、异常情况处置预案等内容。规程需覆盖从消费者需求收集到终产品交付的全流程。

四、跨地区经营获许可,监管同步加强

第二阶段试点允许企业跨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对于在多个试点省份拥有门店的品牌企业是一大利好。但通知第四条同步要求有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试点工作要求,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跨地区经营意味着跨地区监管,企业在申请参与时需同时关注各省不同的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

合规参与路径:企业实操建议

对于有意参与试点的企业,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准备。

第一,确认自身资质。参与者必须是化妆品备案人或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且需在试点省份设有专卖店或直营店等经营场所。不具备备案人身份的经销商、代理商目前无法直接参与。

第二,梳理产品清单。仅限已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可纳入个性化服务范围,企业应逐一核查拟参与调配分装的产品是否完成备案、是否属于普通化妆品类别、是否涉及儿童或眼部等禁止品类。

第三,制定安全规程。建议企业参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药监综妆〔2025〕58号附件),结合自身门店实际操作场景,编写书面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覆盖调配比例确认、容器清洁消毒、操作人员培训、消费者信息记录、异常产品召回等关键环节。

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具体允许企业做什么?

试点允许化妆品备案人或经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在其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现场将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进行小批量简单调配或分装。调配分装产生的终产品无需事先完成备案,但仅限普通化妆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产品和使用新原料的产品。

哪些省份可以参与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

截至2026年7月,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纳入试点范围。第一阶段5省(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第二阶段15省(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2026年8月起新增8省(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第二阶段试点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

企业参与个性化服务试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须为化妆品备案人或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并在试点省份设有专卖店或直营店等经营场所。参与后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现场调配分装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个性化服务行为安全可控。非备案人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暂不具备直接参与资格。

个性化服务产生的终产品是否需要单独备案?

根据药监综妆〔2025〕58号通知,参与试点的备案人在其经营场所现场开展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所产生的终产品无需事先完成备案。但这一备案豁免仅适用于试点范围内的普通化妆品,且终产品的剂型不应因个性化服务而改变。超出试点范围或涉及特殊化妆品的终产品仍需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注册。

儿童化妆品可以纳入个性化服务调配范围吗?

不可以。根据试点工作要求,个性化服务仅限普通化妆品,明确排除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和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三类产品。儿童化妆品有独立的监管体系和技术指导原则,安全要求更高,不得通过个性化服务途径进行现场调配或分装。

绿翊提示: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从5省扩至23省,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但合规门槛并未降低。企业参与前须确认备案人资质、梳理可调配产品清单、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绿翊合规专注化妆品合规服务,可为企业提供从备案资质梳理、试点申请材料准备到安全规程编制的全流程专业支持,助力品牌合规切入个性化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