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正式发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对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进行系统性分类与定义。该指南自2026年6月19日起正式实施,距今仅剩4天,所有化妆品企业在产品备案、原料申报中的"使用目的"填报字段必须对标72种标准分类,标志着行业长期存在的原料功能表述不规范问题将迎来根本性解决。

一、指南出台背景:统一行业"自由填词"乱象

长期以来,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的填报缺乏统一标准,企业在备案系统中自行填写使用目的,导致同一原料在不同产品中出现"保湿剂""润肤剂""皮肤调理剂"等多种表述,给监管审查和消费者认知带来混乱。中检院此次发布的72种使用目的目录,正是落实《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核心配套文件,旨在从源头上规范原料功能声明,消除模糊地带。

二、72种使用目的九大分类体系

指南将72种使用目的按功能性质划分为九大类别,形成层次清晰的分类框架:

  • 法规特殊管理类(4种):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均须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企业不得自行调整适用范围。
  • 功效宣称类(17种):涵盖祛斑美白剂、防脱发剂、祛痘剂、抗皱剂、滋养剂、舒缓剂、控油剂、紧致剂、收敛剂等,是原料功能声明的核心板块。
  • 清洁与角质管理类(5种):清洁剂、磨砂剂、角质剥落剂、角质软化剂、拔毛剂、脱毛剂,覆盖清洁类产品的全功能声明。
  • 保湿润肤类(4种):保湿剂、封闭剂、润肤剂、清凉剂,精准区分了吸湿保湿与封闭锁水两种不同机制。
  • 毛发与指趾甲修饰类(4种):发用定型剂、发用调理剂、指(趾)甲调理剂、睫毛调理剂。
  • 感官体验类(2种):芳香剂、肤感调节剂。
  • 物理化学功能类(11种):溶剂、pH调节剂、缓冲剂、螯合剂、氧化剂、还原剂、成膜剂等。
  • 体系稳定与质地调节类(16种):增稠剂、粘度调节剂、乳化剂、乳化稳定剂、抗氧化剂、悬浮剂等,覆盖配方体系全流程。
  • 包装与其他辅助类(8种):推进剂、吸收剂、吸附剂、起泡剂、珠光剂、缓蚀剂、赋形剂等。

三、六大易混淆概念精准区分

指南对行业长期争议的若干概念做了明确界定,企业填报时需格外留意:

  1. 保湿剂 vs 封闭剂:保湿剂通过"吸湿作用"增强水分含量,封闭剂通过"防止水分蒸发"实现锁水,机制完全不同。
  2. 增稠剂 vs 粘度调节剂:增稠剂仅"增加"稠度,粘度调节剂可"增加或降低"粘度,两者适用场景不同。
  3. 助溶剂 vs 增溶剂:助溶剂"有助于溶解",增溶剂须"使形成透明溶液",标准有明确差异。
  4. 滋养剂:通过其他使用目的间接达到滋养作用的不属于此类,必须直接发挥滋养功能。
  5. 紧致剂 vs 收敛剂 vs 抗皱剂:紧致剂和收敛剂均不具备抗皱作用,三者功效边界不可混淆。
  6. 吸收剂 vs 吸附剂:吸收剂从另一介质中吸收溶解成分,吸附剂使其他物质更易附着在其表面,物理机制不同。

四、法规管理类原料的特别提醒

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四类法规特殊管理原料,其使用目的说明均为"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这意味着企业除在备案系统中选择对应使用目的外,还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量、允许使用范围等具体规定,不能仅凭使用目的目录的简化说明进行判断。

五、企业实操切换指南

距离6月19日实施仅剩4天,企业应立即启动以下合规切换工作:

  • 存量产品盘点:梳理已备案产品中原料使用目的的现有表述,逐条对标72种目录,标注需调整项。
  • 新备案产品预审:在新产品备案提交前,确保所有原料使用目的均从72种目录中选择标准名称,避免使用非标表述。
  • 配方系统升级:将企业配方管理系统中原料功能字段更新为72种标准分类,统一研发与注册团队用语。
  • 排除性注释重点核查:尤其关注滋养剂、遮盖剂、紧致剂、收敛剂、稳定剂等含排除性说明的类别,避免错填。
  • 法规管理类原料双重复核:含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的产品须同时满足72种目录填报要求与《安全技术规范》限量要求。

六、行业影响展望

72种使用目的目录的实施,将从三个维度深刻改变行业格局:一是消除"同一原料、多种表述"的信息混乱,降低监管审查的模糊地带;二是为原料创新提供明确的功能声明框架,新原料申报时的使用目的选择更加规范;三是为功效宣称与原料功能的逻辑一致性审查奠定数据基础,监管部门的比对核验能力将显著增强。

距离实施仅剩数日,建议尚未启动切换工作的企业尽快行动,避免因使用目的填报不规范导致备案退回或合规风险。在化妆品监管持续精细化的大趋势下,规范填报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企业提升产品信息透明度、赢得消费者信任的重要一步。绿翊合规将持续关注指南实施后的监管动态与企业实操反馈,为行业提供最新合规解读与实操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