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面上用于人体的“液体香皂”“皂液”产品,虽然名称中含有“皂”,但不符合QB/T 2485-2008中关于香皂的定义,实际上与沐浴露、洗手液等产品相类似。因此,结合产品的工艺配方、使用方法、使用目的、使用部位等判定,其仍可能属于化妆品。
目前市面上用于人体的“液体香皂”“皂液”产品,虽然名称中含有“皂”,但不符合QB/T 2485-2008中关于香皂的定义,实际上与沐浴露、洗手液等产品相类似。因此,结合产品的工艺配方、使用方法、使用目的、使用部位等判定,其仍可能属于化妆品。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0日
阅读原文: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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