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要求,标签各项内容及引导语要求说明如下:
标注内容 | 标注位置 | 引导语示例 |
(一)产品中文名称 | 名称需标注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 | 产品名称、产品中文名称 |
(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 销售包装可视面 | 备案人、备案人/生产企业 |
地址 | ||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 销售包装可视面 | 生产企业 |
地址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 销售包装可视面 |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 |
(五)全成分 | 销售包装可视面 | 成分 |
其他微量成分 | ||
(六)净含量 | 销售包装展示面 | 净含量 |
(七)使用期限 | 销售包装可视面 | 外包装盒标注方式二选一: |
(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
(2)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 ||
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内包装容器: | ||
(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
(2)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 ||
(3)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 | ||
(八)使用方法 | 销售包装可视面或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 使用方法 |
(九)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 销售包装可视面 | “注意”或“警告” |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 销售包装可视面 | |
(十一)儿童化妆品标志 | 销售包装展示面左上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