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热门标签: 化妆品 生产经营 新原料 备案 美白 过渡期 牙膏 皂液 儿童 精油 小样 安全评估

问:产品配合雾化机、喷雾机等仪器中使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1)需要明确使用方法是否符合化妆品定义,产品通过仪器雾化后产品的作用部位是否为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若雾化后通过吸入等方式作用于人体,则不属于化妆品使用方法; (2)需要关注备案管理系统上是否勾选“配合仪器使用产品”; (3)安全评估中是否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是否提供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仪器或者工具是否具有化妆品功能,是否参与化妆品的再生产过程,是否改变产品与皮肤的作用机理等情况的说明资料。 (4)产品是否存在吸入暴露可能性,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风险的应对其吸入毒性进行安全评估。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阅读原文: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六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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