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牙膏、牙膏新原料取得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后,按照下列规则进行编号: (一)牙膏新原料:国牙膏原注/备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备案牙膏原料顺序数; (二)国产牙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国牙膏网备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行政区域内的备案产品顺序数; (三)进口牙膏:国牙膏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全国备案产品顺序数; (四)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牙膏:国牙膏网备制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全国备案产品顺序数。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的要求,2022年5月1日之前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以确保2023年5月1日之后上市产品的标签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