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热门标签: 化妆品 生产经营 新原料 备案 美白 过渡期 牙膏 皂液 儿童 精油 小样 安全评估

问:使用创新用语作为产品名称有什么要求?

答: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化妆品标签中使用尚未被行业广泛使用导致消费者不易理解,但不属于禁止标注内容的创新用语的,应当在相邻位置对其含义进行解释说明。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使用尚未被科学界广泛接受的术语、机理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 创新用语应具备合理性,在相邻位置对其含义进行解释说明,不得冒用科学界或其他领域已有的概念来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特别的功效。例如,“量子护肤”将量子科学应用于实际不相干的化妆品功效,“光子嫩肤”将医疗器械行业术语描述化妆品功效,涉嫌虚假概念。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29日

阅读原文: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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