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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五条“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进行选择”,即普通化妆品应在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新功效以外的功效类别中进行选择。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2023年09月28日
阅读原文: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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