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相关的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专业解答法规疑惑,助力企业合规运营。

多个进口产品列在了同一生产销售证明上,每个产品都需提交销售证明原件吗?如果提交了复印件还需要公证吗?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进口产品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委托关系文件或者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资料等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时,其中一个产品可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说明原件所在的产品名称以及相关受理编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编号等信息。...

特殊化妆品填报《注册申请表》分类编码时,注册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注意什么?

常见问题解答

应当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要求,正确规范填报《注册申请表》分类编码,避免遗漏或者填写错误。申报资料中相关内容应当与所填报的分类编码相符,如产品标签样稿中功效宣称、使用方法、作用部位、适用人群等内容应当与分类编码相符;含推进剂的,产品剂型应当包括“气雾剂”;使用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的,应当遵循儿童化妆品的相关规定等。...

对香精如何进行安全评估?

常见问题解答

香精为类别原料,不可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香精”最高历史使用量作为评估证据,应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原则和要求对香精进行评估,或提供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香精)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含自行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若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如何标注生产企业地址?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若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实际生产地址。...

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如何标注?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办法》规定,微量成分是指化妆品配方中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当产品配方中含有微量成分时,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微量成分只需标注一次,在“成分”引导语后不再进行重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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