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改变生产场地产品(含牙膏)注册备案资料时需关注哪些事项?
问:
简化改变生产场地产品(含牙膏)注册备案资料时需关注哪些事项?
答: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已经注册备案的进口产品,拟转移至境内生产或者增加境内生产企业的,或者已经注册备案的国产产品,拟转移至境外生产或者增加境外生产企业的,如注册人、备案人、产品名称、配方未发生变化,且执行的标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产品注册备案时,可以共用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安全评估、功效评价等试验评估报告,但需要重新开展微生物与理化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拟转移至境内或境外生产时,先注销原产品后重新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并填写“原注册证号”或“原备案号”;拟增加境内或境外生产企业时,可以使用相同的产品名称,需填写“原注册证号”或“原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