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相关的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专业解答法规疑惑,助力企业合规运营。

产品执行的标准“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及质量控制措施”中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应如何正确填报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五)3规定,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应当正确填写检验方法的具体名称,并注明合理的检验频次;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外的检验方法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还应当将该方法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载具体检验方法开展验证,验证结果应符合要求,完整的检验方法和方法验证资料留档备查。...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对已上市销售证明有何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进口产品应当提供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国或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境内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和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除外。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应当至少载明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的名称、产品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以及文件出具日期,并由机构签章确认。 1.组合包装产品...

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过程涉及分段生产的,在标签上应如何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人、备案人同时委托多个生产企业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可以同时标注各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并通过代码或者其他方式指明产品的具体生产企业。...

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产品的命名依据应如何填写?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中应当指明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分别说明其具体含义。进口产品应当对外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分别进行说明,并说明中文名称与外文名称的对应关系(专为中国市场设计无外文名称的除外)。...

化妆品标签上产品的使用期限应如何标注?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产品使用期限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并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 (二)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限时,除可以选择上述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

化妆品标签应如何标注成分信息?

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可以不标注;虽然...

化妆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词汇,有何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通用名命名时可以在中采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形式,也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示例如下: (1)xxx蝴蝶形舒缓眼膜; (2)xxx经典保湿面膜(水晶状); (3)xxx草莓香型滋养洗面奶; (4)xxx风采唇釉口红(玫瑰色)。...

产品在公示平台查询显示“异常!备案人未按法规要求进行年度报告”,企业应如何进行处理?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报的产品,备案公示信息将有“异常!备案人未按法规要求进行年度报告”的标识。目前,广州市未提交年报的产品已通过责令改正退回,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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