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第 26 条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对不良反应做分析评价并自查原因,是否意味着注册人备案人的工作主要是内部调查,评价由当地监测机构来完成?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主要是分析评价不良反应与使用化妆品的关联性、不良反应的类别,必要时要自查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的原因。对于严重的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不良反应,还应当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所在地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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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主要是分析评价不良反应与使用化妆品的关联性、不良反应的类别,必要时要自查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的原因。对于严重的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不良反应,还应当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所在地省局。...
受托生产企业发现或获知不良反应后,应当直接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报告,鼓励受托生产企业将不良反应告知不良反应涉及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
会关联,监测系统有分析统计功能,对于同一个产品从不同主体报告的情况是可以监测到的。这样的报告方式有利于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同时完善不良反应相关信息。...
不需要填写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对于发现或者获知的不良反应应当按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以个例报告的方式向监测机构报告。...
如果委托生产企业出于保密的原因只提供原料代码,由委托备案人保管中文名称,个人认为是可以的。但是有一点,不管谁保管,在被检查的时候要保证检查者能检查到,因为原料代码虽然有保密性,但是检查者有核对的职能,需要核对这些原料是不是在原料目录里。另外受托方可以不掌握供应商的资质情况,但是在跟委托方签订的协议里应该把关于质量安全的保障点出来,比如使用的代码,确保代码对应的中文名称,代码对照表应该是有文件规定的...
不管是自主生产还是委托生产,关键原料肯定是要留样的,至于留在哪,在委托生产的章节会讲到。 个人认为可以委托代工厂留样,因为这是一种生产需要的东西,比如经贸公司,它不具备留样的环境,但是如果需要委托代工厂进行留样的,一定要签定好协议,规定好留样量、留样时间以及对留样环境的要求,这些都要在制度上做好备份管理。...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若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实际生产地址。...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报的产品,备案公示信息将有“异常!备案人未按法规要求进行年度报告”的标识。目前,广州市未提交年报的产品已通过责令改正退回,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
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要求,标签各项内容及引导语要求说明如下: 标注内容 标注位置 引导语示例 (一)产品中文名称 名称需标注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 产品名称、产品中文名称 (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
(1)产品标签方面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的公告》(第77号)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标签标识。 (2)产品补录方面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