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能力、经验,能够承担企业生产规模、产品数量、生产许可项目的范围对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专业教育或培训背景的前提下,更加强调 “知识和能力”。企业应当对质量安全负责人开展培训,确保质量安全负责人持续更新质量安全管理知识,满足履职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负责人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对质量安全负责人履职能力以及实际履职、培训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质量安全负责人能持续有效的履行职责。“专业经验”,强调具有 5 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