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是《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就是规章对留样的一个数量要求,而 GMP为了让企业能够清晰的了解什么叫“满足质量要求”,提了一个建议的量就是出厂检验的两倍,但在检查的过程中如果说我们需要抽样留样的产品,企业也是按出厂检验的两倍来执行的,比如监管部门需要稽查抽检,发现这个产品不够检的,在这个情况下企业虽然是按照出厂检验的两倍来进行的留样,但是依然不符合法规的要求,也就是说,其实这句话第一是指导企业怎么来留样,第二也是逆向地来督促企业,因为在检查要点中要求企业明确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所以这也督促企业制定合理的出厂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