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并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如在2025年5月1日后进行资料变更,无需将简化版安评报告替换为完整版安评报告。
企业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并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如在2025年5月1日后进行资料变更,无需将简化版安评报告替换为完整版安评报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阅读原文: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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