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热门标签: 化妆品 生产经营 新原料 备案 美白 过渡期 牙膏 皂液 儿童 精油 小样 安全评估

问:具有多种销售包装的牙膏,是否可以只提供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答:

根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二)规定,存在多种销售包装的,应当提交所有的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提交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其他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可不重复上传: (1)仅净含量规格不同的; (2)仅在已上传销售包装上附加标注销售渠道、促销、节日专款、赠品等信息的; (3)仅销售包装颜色存在差异的; (4)已备案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组合销售,组合过程不接触产品内容物,除增加组合包装产品名称外,其他标注的内容未超出每个产品标签内容的; (5)通过文字描述能够清楚反映与已上传销售包装差异,并已备注说明的。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2024年01月11日

阅读原文: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九期)(牙膏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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