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热门标签: 化妆品 生产经营 新原料 备案 美白 过渡期 牙膏 皂液 儿童 精油 小样 安全评估

问:牙膏的毒理学试验有何要求?

答:

根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规定,为进一步确认产品安全性,部分牙膏的产品检验报告需包括口腔黏膜刺激试验项目,优先选择《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收录的试验方法,或者参考相关口腔医疗器械试验方法。 牙膏的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由多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生产企业均已取得相关资质认证),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于提交该产品的口腔黏膜刺激试验报告,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产品宣称儿童使用的; (2)产品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功效的; (3)产品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新原料的。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2024年01月11日

阅读原文: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九期)(牙膏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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