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等情形需要加测微生物和理化项目:
(1)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的,应当提供其中一个生产企业样品完整的产品检验报告,并提交其他生产企业样品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2)生产场地改变或者增加的,应当提交拟变更场地生产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3)涉及生产工艺简述变化的,应当提交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并提交拟变更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阅读原文: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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