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评估人员签名有何要求?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安全评估报告作为备案资料,其中的安全评估人员签名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手写签名或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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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安全评估报告作为备案资料,其中的安全评估人员签名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手写签名或电子签章。...
如果在安全评估报告中采用备案检验报告来证明产品的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要求,则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应在备案检验报告的日期之后。...
(1)是否未按要求提交年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自2022年1月1日起,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监管部门将依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
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监管部门取消备案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五条规定,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目前的设置,取消备案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能再次申领预备案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对2022年5月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补充填报资料的产品,在完成补充填报之前,不得继续生产、进口。 当前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尚未关闭补录功能,备案人应尽早查缺补漏,完成相关产品资料补充填报。...
根据国家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对于2021年5月1日前已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后,评价结果不能支持其产品名称或标签涉及的功效宣称内容的,可在过渡期届满前提出变更申请,根据产品实际属性对产品的分类编码进行调整,同时对产品名称或标签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使之符合法规要求。 符合以上情形,产品可在补录通过后,申请变更流...
根据目前系统设置,同一原料可填报多个原料报送码,不同的报送码用“/”进行分隔。...
根据目前平台设置,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角色类型权限注销后无法再次申请注册该角色类型权限。...
根据目前系统设置,同一受托生产企业可以维护多个生产地址,用英文逗号进行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