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报送,是否可以在监管部门责改后,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进行年报?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规定,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3年将不再设置延期年报,请各企业务必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工作,逾期未年报的产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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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规定,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3年将不再设置延期年报,请各企业务必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工作,逾期未年报的产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根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间领取的预备案号,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使用该预备案号完成备案,未使用的预备案号将被清理作废。对已清理作废的产品预备案号不再设置恢复服务,请各企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1)首先应在系统【备案申请表】页中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使用已注册新原料”或“使用已备案新原料”; (2)然后在导入配方的表格中“是否新原料”栏填报“1”,同时填写“注册号/备案号”; (3)导入配方,填报新原料的生产商和商品名信息,点击暂存,在系统【产品配方】页上方点击“发送新原料授权申请”。注意:新原料生产商应填报完整的企业名称,导入配方表的新原料识别信息及填报的新原料注册号或备案号应去除所有空...
参照中检院2022年9月28日的常见问题解答,如果产品标签的多个可视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册商标,可以仅在其中一个可视面上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三)上传图片的标签内容和说明书内容不得超出产品标签样稿载明的内容。所以标签图片内容不得超出标签样稿内容范围。...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使用原料名称应当与产品功效相符。所以产品中文名称中有原料名属于宣称原料功效,应在备案系统第五项中勾选相应选项。...
产品自注销之日起,企业就不得再生产此产品。产品注销之前企业依法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结束。 产品因原配方变更而注销,可以使用同样的产品名称进行备案,建议标注新配方或升级配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产品执行的标准中“生产工艺简述”发生变化的,除提交普通化妆品变更信息表外,还应当提交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及拟变更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使用期限”是在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产品品质的时间段期限,如2年或24个月,而不仅是填报产品使用期限的标签标注形式。...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五)的要求:“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应当提交对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有检验要求的风险物质,应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予以体现;除此之外,其他风险物质也为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或理化指标的,宜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中进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