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相关的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专业解答法规疑惑,助力企业合规运营。

未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报送,是否可以在监管部门责改后,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进行年报?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规定,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023年将不再设置延期年报,请各企业务必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工作,逾期未年报的产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使用了新原料的产品如何通过系统完成新原料注册人或备案人的授权使用?

常见问题解答

(1)首先应在系统【备案申请表】页中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使用已注册新原料”或“使用已备案新原料”; (2)然后在导入配方的表格中“是否新原料”栏填报“1”,同时填写“注册号/备案号”; (3)导入配方,填报新原料的生产商和商品名信息,点击暂存,在系统【产品配方】页上方点击“发送新原料授权申请”。注意:新原料生产商应填报完整的企业名称,导入配方表的新原料识别信息及填报的新原料注册号或备案号应去除所有空...

产品因配方变更而注销,注销前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销售到有效期结束?产品因配方变更而注销,再备案时是否可以保留之前的产品名称?

常见问题解答

产品自注销之日起,企业就不得再生产此产品。产品注销之前企业依法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结束。 产品因原配方变更而注销,可以使用同样的产品名称进行备案,建议标注新配方或升级配方。...

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是否应纳入产品执行的标准“微生物和理化指标”?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五)的要求:“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应当提交对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有检验要求的风险物质,应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予以体现;除此之外,其他风险物质也为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或理化指标的,宜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中进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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