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藻面膜质量控制应特别注意什么?
在今年有关部门通报的化妆品抽检结果中,多批次海藻面膜存在微生物超标情况,海藻面膜的生产工艺和贮存条件应严格控制微生物指标。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天仙子(莨菪)为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严禁将“天仙子”混同为“海藻”进行化妆品生产或注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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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有关部门通报的化妆品抽检结果中,多批次海藻面膜存在微生物超标情况,海藻面膜的生产工艺和贮存条件应严格控制微生物指标。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天仙子(莨菪)为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严禁将“天仙子”混同为“海藻”进行化妆品生产或注册备案。...
不建议使用方法中有“适用于多种肤质”“适用多种类型肌肤”“适合所有皮肤”等含糊不清的表述,应当明确适用的具体肤质类型,例如是适合干性、油性还是混合性皮肤,如果是适合敏感肌肤的,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功效宣称评价,并上传功效评价依据的摘要。...
化妆品配方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包括防腐剂、防晒剂、染发剂、着色剂、保湿剂、pH调节剂、粘度调节剂等; 不作为配方成分的原料/原料成分包括:(1)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且在配方中极其微量的成分(如抗氧化剂等,准用防腐剂,保护产品的准用防晒剂除外);(2)原料本身所带有或残留的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微量杂质;(3)在产品生产工艺中...
不作为配方成分的原料/原料成分,可不在产品配方中进行填报,但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仍应对未填报的原料/原料成分进行分析和评估。 当不作为配方成分的原料/原料成分种类和/或含量发生变化且未对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影响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对产品配方和产品安全评估资料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当种类和/或含量增加且对产品安全评估结论可能造成影响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对产品安全评估资料进...
配方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推进剂组成和含量应进行单独填报,推进剂含量合计为100%,同时标注推进剂和料体的灌装比例。 含推进剂的喷雾产品实际使用时,配方原料在人体的暴露量为除去推进剂后的原料浓度,应当将推进剂与其他原料分开评估,其他原料的评估浓度应为扣除推进剂后配方(以百分之百计)中各组分的浓度。...
(1)在配方表中填写此类原料的添加量典型值,再备注说明“所填添加量为典型值”; (2)在配方表下方备注实际添加量的范围值,如“配方中添加了柠檬酸,使用目的为pH调节剂,为生产过程中调节体系pH值。添加范围为0.1%~0.2%,配方表中用水调整至100%”。...
应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栏中标注相应的功效原料,如果上述需标注的功效原料不是单一组分,应当在使用目的栏中明确其具体的功效成分。...
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五条“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进行选择”,即普通化妆品应在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除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新功效以外的功效类别中进行选择。...
按照《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婴幼儿、儿童、普通人群所使用的普通化妆品对应的功效类别如下表所示: 序号 使用人群 功效类别 1 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 清洁、保湿、护发、舒缓、爽身 2 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 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修护、舒缓、爽身 3 普通人群 祛痘、滋养、修护、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除臭...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二)“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者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即产品中文名称通用名中含有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等词汇时,属于原料功效宣称的情形之一,应当在产品标签项下勾选特定宣称(原料功效)。 示例:某产品的产品中文名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