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创路焗油染发膏(5.6葡萄红色) |
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 | 国妆特字G20213526 |
注册人名称 | 诸暨市贝丝特日用化学有限公司 |
注册人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陈宅镇工业区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浙妆20160044 |
生产许可证单元 | 一般液态单元-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膏霜乳液单元-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具体产品类别见副本) |
产品名称 | 创路焗油染发膏(5.6葡萄红色) |
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 | 国妆特字G20213526 |
注册人名称 | 诸暨市贝丝特日用化学有限公司 |
注册人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陈宅镇工业区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浙妆20160044 |
生产许可证单元 | 一般液态单元-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膏霜乳液单元-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具体产品类别见副本)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产品名称;(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五)产品执行的标准;(六)产品标签样稿;(七)产品检验报告;(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特殊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常规九项:汞、铅、砷、镉;风险物质:甲醇、二噁烷、石棉、甲醛、苯;理化项目:染发剂;毒理学试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染发类产品(非氧化型)相关检验检测常规九项:汞、铅、砷、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风险物质:甲醇、二噁烷、石棉、甲醛、苯;理化项目:染发剂;毒理学试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1)特殊化妆品中所用原料商发生改变时应如何申请变更?
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生产商、原料质量规格增加或者改变的,所使用的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以及原料中具体成分的种类、比例均未发生变化的,应通过注册备案信息平台对原料生产商信息和原料安全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化妆品中配方种类比例未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可在平台中自行维护原料的商品名、生产商、原料报送码及原料安全信息附件。需要注意的是,原料安全信息的改变如果引起产品标签或者安全评估资料变更的,应及时按照规定申请变更。
(2)染发产品含有Ⅰ剂、Ⅱ剂,有两个配方,如何申请注册?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应当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产品申请注册。染发产品的两剂为必须配合的产品,需要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产品申请注册。
(3)特殊化妆品不予注册, 再次申报资料的要求是什么,可以使用复印件吗?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对于非安全性原因不予注册的特殊产品再次申请注册时,可使用原注册资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交不予注册未涉及安全性的说明,包括对不予注册原因的解释。
(4)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时,未在标签样稿中填写实际生产的全部包装规格,增加或改变产品包装规格时,是否需要申请变更?
参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四).1以及第五十条“仅净含量不同,企业不需要重复提交销售包装”,在增加或改变产品包装规格时,不需要申请变更产品标签样稿的净含量,可在上传销售包装时进行备注说明。
(5)特殊化妆品填报《注册申请表》分类编码时,注册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注意什么?
应当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要求,正确规范填报《注册申请表》分类编码,避免遗漏或者填写错误。申报资料中相关内容应当与所填报的分类编码相符,如产品标签样稿中功效宣称、使用方法、作用部位、适用人群等内容应当与分类编码相符;含推进剂的,产品剂型应当包括“气雾剂”;使用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的,应当遵循儿童化妆品的相关规定等。
(6)产品配方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应当如何进行推进剂的填报?
应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在配方表下方作推进剂相关信息的单独填报,推进剂含量合计应为100%。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
(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第一步:访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平台
链接:https://www.nmpa.gov.cn/datasearch/home-index.html#category=hzp
选择“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
第二步:输入
输入产品名称中文/产品类别/注册人中文/注册证号/批件状态,精准或输入关键词模糊查询。
如:输入“国妆特字G20213526”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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