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地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依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风险防控能力等关键要素,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优化生产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探索优化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能与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探索与生产场地执行同一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外设仓库的产品放行管理要求和适应化妆品智能化生产的质量管理要求,推动建立化妆品研发与生产、检测与分析、安全与功效评价等质量安全专业人才的职称评定体系。 三是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健全“以网管网”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功能,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网络监测效能。压实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持续强化监管协作和风险共治机制,推动行政监管和平台治理协同发力,排查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未经注册备案、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经营者自行配制等典型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监测,提升网络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优化升级不良反应监测平台功能,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利用性。推动国家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共享,落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分析评价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科学评价与风险研判,推动评价结果的转化运用。 五是加强注册备案延伸监管。推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需要加强注册备案数据的真实性核查,探索开展对检验机构等的延伸检查,推动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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