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第41号)中新增对化妆品禁用组分苯的管理限值,将“若技术上无法避免苯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其限值不超过2mg/kg”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 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注(3),自发布之日(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卡波姆为常见的可能会带入风险物质“苯”的化妆品原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该类原料时,应识别并评估风险物质“苯”,且“苯”在产品中的残留量应≤2mg/kg。如提供的是原料质量规格,则需要进行换算,确认产品中苯的含量是否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例如:某产品提供的卡波姆质量规格中显示“苯”限量为5000ppm,卡波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为0.3%,经换算,产品中“苯”含量最大值可能达到15ppm(即15mg/kg),超过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限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