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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提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领取或已暂存的预备案号,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备案,否则将被清理作废。请各企业合理安排备案资料提交时间,并留意系统有关通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阅读原文: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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