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发布,将安全风险评估概念正式引入我国化妆品法规体系中。2013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明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采用风险评估的方式进行安全性评价。2021年国家药监局制定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下称《导则》),指导行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兼顾保障产品安全和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允许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2024年5月1日前按照《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2024年,《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助力企业开展完整版安全评估,一是对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企业可以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企业存档备查;二是考虑化妆品的研发周期较长,为避免研发重复投入,对已按照简化版安评要求开展评估的产品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即满足此条件的,2025年5月1日前仍可提交简化版安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