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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申请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2年04月19日
阅读原文:进口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可以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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