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在应用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时,应以最新的评估报告为准,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不同机构评估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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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在应用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时,应以最新的评估报告为准,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不同机构评估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估结论。...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化妆品备案人在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不存在“撤回”功能。因此,化妆品备案人在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前,务必认真核对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的产品名称和产品标签中产品名称的一致性,尤其注意避免错字、漏字问题。...
“化妆品小样”应当在标签处将产品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的呈现给消费者。无中文名称、无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名称、无使用期限的“三无”化妆品小样,是违法产品,应予禁止。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二十一条,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该办法。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特殊化妆品小样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普通化妆品小样在上市销售或进口前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存在多种销售包装的,应当提交所有的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若小样属于仅净含量规格不同的,可以豁免上传,普通化妆品可在备案管理系...
根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2.1的要求,原则上进口儿童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国(地区)或生产国(地区)销售包装标签(含说明书)中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使用人群、产品剂型、使用方法等填写分类编码以及申报类别,不得随意改变。...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规定,应当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2021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普通化妆品不再存在有效期的概念而换成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
通过备案管理系统筛查,企业若存在仍未年报的产品,监管部门可能通过系统“短信提醒”的功能提醒备案人在备案系统填报的相关联系人,及时报送年报。备案人在收到短信提醒后,可自查是否存在未年报产品。如未年报产品不再生产,应当申请主动注销。...
账号申请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右上方的“系统问题反馈”功能进行反馈。...
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经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确认后,方可提交注册申请或者办理备案。在填报备案系统时,应当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中填写使用的已注册或者备案的新原料注册号或者备案号。配方填报等相关信息中应当使用已注册或者备案的原料名称。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化妆品新原料技术要求》,包括新原料安全使用量、使用目的、原料适用或使用范围、其他限制和要求、...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第41号)中新增对化妆品禁用组分苯的管理限值,将“若技术上无法避免苯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其限值不超过2mg/kg”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 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注(3),自发布之日(2023-8-28)起实施。化妆品原料中可能会带入“苯”的原料以...